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
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事项清单》)已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事项清单》主要是划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明确市场监督管理等26个领域、3497项执法事项(含地方立法新增执法事项10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未纳入《事项清单》范围的领域及事项,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行使。
二、《事项清单》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调整。发生法律、法规、规章变动或政府部门职责调整,引起执法事项实施依据和法定实施主体变动等情形时,由各单位提出调整意见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县政府报省司法厅审核,由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事项清单》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附件: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版)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