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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昌江黎族自治县反馈督察情况

2026/04/20 2.6k 阅读 366 点赞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海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昌江黎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昌江县)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6年4月21日向昌江县委、县政府进行反馈。

督察认为,近年来,昌江县委、县政府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生态保护、污染治理和绿色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布局建设4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构建13家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网络,设置309个监测点位;开展城市排水系统“源、网、厂、河”全要素排查,推进保梅河、东海河等城市内河综合治理项目以及石碌河南岸海钢居住社区污水管网等项目建设。全面完成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霸王岭全部6座小水电站清退任务。完成2020年前全部关闭矿山及历史遗留矿山的治理与销号工作。持续推进矿山生态修复与绿色矿山建设,完成昌江县“一矿一策”14个治理片区的修复工作,建成6家绿色矿山。推动水泥企业节能技改,华盛水泥公司实施四线节能降氮技改和海螺水泥公司实施水泥密粉磨系统节能技改。培育打造集研发、生产、应用于一体的核与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大力发展核电关联产业、零碳制造和海洋产业,积极推动产业园获批创建国家级“零碳园区”。推进昌江珠碧江河口湿地红树林生态修复,完成造林1200多亩,创新昌化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模式,入选全国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典型案例。

昌江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本次督察工作,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6年4月21日,督察组交办的48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46件,正在整改2件。

督察指出,昌江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和成效与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及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一些领域环境问题仍较为突出。

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存在差距

思想认识不到位。昌江县个别领导干部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缺乏前瞻性谋划和主动性作为,工作紧迫性不强,导致规划编制等工作推进滞后。督察发现,昌江县生态环境保护、湿地保护等规划未按时完成编制出台,海尾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到期后也未及时启动重编工作。落实省委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决策部署不够坚决,对海水养殖、生活垃圾处置等突出问题整治不力,措施不精准、执行不到位,导致问题久拖不决。昌化镇、海尾镇等沿海地区仍存在大量养殖取排水管线等设施违规占用砂质岸线,穿越或占用林地问题,造成生态破坏和岸线资源损毁。昌江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建设标准不严格,因工艺选型落后、烟气排放不达标等问题未达到投产条件,造成设施长期闲置。海尾镇塘兴村砂石资源长期被偷采盗采,导致周边林地遭到破坏,进驻期间群众多次投诉举报。

生态保护理念尚未树牢。昌江县自然保护地等重要生态资源保护监管存在薄弱环节,违法占用林地、毁林开垦等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仍有发生。海尾国家湿地公园临近海尾卫生院区域生活污水直排问题仍有发生,湿地公园恢复重建区范围内的农业种植施用化肥农药未得到有效管控,导致面源污染持续输入。昌江县七叉镇多个区域长期存在公益林被违规占用、毁林开垦问题,但均未被及时发现和制止。洋浦润祥实业有限公司在石碌国家地质公园保秀岭区域采伐国家公益林约40亩,截至督察时仍未按方案要求开展造林修复;海尾镇新港社区周边红树林长期受人为活动干扰,海水养殖户部分取水管穿越红树林湿地,破坏红树林生境。

二是绿色转型存在薄弱环节

传统产业生态环境治理存在短板。矿石开采和加工产业生态环保治理水平整体偏低,环境污染治理压力长期存在。石碌铁矿280M排土场未落实环评报告中“自上而下开采、洒水围挡覆盖防尘”的要求,无序开采形成作业面超13万平方米,地表裸露面积近60万平方米,且湿法作业未全面落实、堆场未全覆盖、车辆冲洗不彻底,扬尘污染问题十分突出。芸红岭石灰岩矿、古榕峰水泥用石灰岩矿等也存在防尘措施流于形式、开采区尘土飞扬等问题。惠出岭建筑用花岗岩矿、峨港岭花岗岩建筑用石料矿V1矿等4个矿区,验收区域边坡出现植被退化、土壤或山体裸露现象,生态修复成效未得到有效巩固。

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存在薄弱环节。昌江县在工业园区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方面仍存在漏洞,部分企业环境管理粗放,污染防治设施存在运行不正常、不规范等问题。瑞汉混凝土技术(昌江)有限公司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料堆未覆盖;海南昌江鑫龙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不规范、环境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叉河组团污水处理厂存在“清水进、清水出”问题,进水化学需氧量常年低于50毫克/升,远低于设计进水浓度(300毫克/升)。

“无废城市”建设存在差距。昌江县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等方面的系统化治理能力与“无废城市”建设目标要求相比存在差距。昌江县2024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仅21.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固体废物违规倾倒现象时有发生,叉河镇老羊田水库西南侧约10亩林地被违法倾倒矿渣、废泥等固体废物,叉河镇三狮岭V1矿山生态复绿区存在违规倾倒淤泥问题,占地约8000平方米。农业废弃物收集处置体系不完善,农膜回收网点覆盖面不足,一些农业集中种植区域农膜等废弃物随意丢弃现象仍然普遍。十月田镇才地村智源畜牧有限公司附近区域香蕉、菠萝种植园区等种植区农膜未及时收集清理。

三是污染防治攻坚力度仍有不足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昌江县对工业企业大气环境管理不到位,扬尘污染管控不力。2021年以来,昌江县累计有30个月未能完成省级月度PM2.5考核目标,2021年与2024年未完成省级年度PM2.5考核目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呈下降趋势。海南健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三工里(昌江)矿业有限公司等企业不同程度存在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昌江县昌盛路、工业大道、G225海榆西线昌江段、S275孔红线石碌至红林段等路段扬尘问题较为突出。昌江县文化馆建设、观山云邸等项目施工场地未落实湿法作业、物料无覆盖措施、未配备车辆冲洗降尘设施。叉河镇、十月田镇、乌烈镇等地区大面积秸秆焚烧问题仍有发生。

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乏力。昌江县水务部门对推进县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工作的紧迫感不强,项目推进迟缓。石碌镇东路居住区、建设西路居住区、东风路居住区污水管网改造等项目进度滞后,截至督察进驻时仅完成可研批复。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海尾镇海农村委会海农公社田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进度缓慢,海尾镇海农村委会海尾市村田、海农村委会海农新田等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出现反弹。昌江县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均未按期完成,2025年底前应完成整治销号的78个入河排污口仅完成44个,602个入海排污口仅完成整治32个。

畜禽养殖污染管控不严。新希望六和养殖场长期将养殖废水用于周边不具备消纳能力的园地灌溉,养殖场3个废水贮存池防渗膜长时间破损未及时修补,2个沼液发酵罐废水渗漏并溢流排入周边雨水沟;经取样检测,项目产生的养殖废水总磷浓度超标14.125倍,雨水沟总磷浓度超出地表水Ⅲ类标准限值6.9倍。江越昌江十万头原种猪繁育基地项目存在废水贮存池防渗层局部破损、废水溢流及雨污混排问题;经取样监测,综合利用废水的总磷浓度超出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最低排放标准的2.4倍。

四是督察发现的其他问题

渔港船舶污染管控短板突出。昌江县农业农村、行政执法等部门未建立监管信息共享与执法联动机制,“船-港-运-处”管控存在盲区,渔船污染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海尾一级渔港尚未制定“一港一策”措施,也未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与《昌江县“六水共治”实施方案(2023—2026年)》既定目标存在差距。沿海地区部分渔港小型渔船未按规定配备污油桶、垃圾回收装置,存在含油污水、生活垃圾外排风险,部分老旧渔船发动机老化失修,机油跑冒滴漏,加剧港口及周边海域污染隐患。

禁塑管控力度不够。昌江县禁塑工作管控力度不够,存在监管盲区。石碌镇部分农贸市场虽张贴“禁塑”标识,但实际仍提供违禁制品,保梅岭临时农贸市场、河北农贸市场内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现象普遍。昌江县禁塑专项资金执行率偏低,2022年-2025年昌江县禁塑资金预算执行率仅为56.48%。

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严重不足。昌江县综合监测能力水平建设严重滞后,与其承担的监管任务不匹配。昌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具备6类98项监测资质,但因条件限制仅能开展63项,缺乏重点污染源重金属、电离电磁辐射及部分海洋环境监测手段,综合监测能力水平在全省排名倒数第四。

督察强调,昌江县委、县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督察反馈后的4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昌江县委、县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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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