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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2024/03/28 7.7k 阅读 345 点赞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珍贵财富,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资源,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筑中国梦磅礴力量的深厚滋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将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洪水村金字形茅屋群”不可移动文物确定为昌江黎族自治县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文物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严格按照文物保护相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好文物安全和保护利用各项工作。

     附件:附件:昌江黎族自治县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