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海南省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石碌灌区)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海南省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石碌灌区)项目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石碌镇、叉河镇、十月田镇、乌烈镇、海尾镇范围内。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件1,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14日。
四、工作安排
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
1.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日
(联系人:龚华江,联系电话:18907561266)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