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
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22〕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切实做到六个严禁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二、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落实五个禁止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三、明确耕地种植利用优先序,做到三个用于
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严格用于粮食生产,确保每年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稻谷、薯类等粮食生产和南繁作物育制种。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瓜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
四、全力减少存量,坚决遏制增量
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处理现有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对严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坚决予以纠正,立即恢复耕地属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新增问题发生,任何单位或个人即日起不得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栽种果树、苗木等多年生经济作物,违法栽种的,立即移除,且一律不给予补偿。违反规定造成耕地破坏的,由属地镇政府及执法部门予以责令恢复原状、罚款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推动“藏粮于地”落实落地,杜绝耕地撂荒
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治理耕地抛荒,着力改善抛荒耕地耕作条件,推行抛荒耕地流转。对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抛荒的,全面恢复种植粮食作物;对其他抛荒耕地,坚持宜粮则粮,发展粮食、蔬菜等农作物生产。
六、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动态监管监测
各乡镇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加强动态巡查检查和监管,落实耕地保护“田长制”,开展网格化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欢迎广大群众就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898-26698889(县农业农村局)、0898-26699066(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898-26699985(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