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通报
(2026年第二期)
一、昌江黎族自治县昌化镇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被处罚
(一)基本情况
昌江县医保局检查发现昌江黎族自治县昌化镇卫生院(含原昌城卫生院)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串换项目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问题,涉及医保基金7129.84元。
(二)处理结果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海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昌江黎族自治县昌化镇卫生院(含原昌城卫生院)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串换项目等方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问题处以造成损失金额1倍(7129.84元)的行政处罚。
二、昌江黎族自治县十月田镇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被处罚
(一)基本情况
昌江县医保局检查发现昌江黎族自治县十月田镇卫生院(含原保平卫生院)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问题,涉及医保基金8733.28元。
(二)处理结果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海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昌江黎族自治县十月田镇卫生院(含原保平卫生院)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等方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问题处以造成损失金额1倍(8733.28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