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府函〔2021〕199号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大气污染精细化管控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昌江黎族自治县大气污染精细化管控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昌江黎族自治县
大气污染精细化管控整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扭转我县大气污染考核在全省排名靠后的不利局面,力争大气污染物浓度达到省政府考核指标要求,根据冯忠华副省长主持召开的约谈会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以提升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强化攻坚意识,采取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大气污染精细化管控措施,严防重污染天气反弹。通过认真分析大气污染成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紧抓治企、管车、降尘、禁烧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压紧压实环保整改责任,实现提升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昌江县PM2.5浓度月度目标计划情况表
单位:微克/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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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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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下达月度 目标 |
9 |
14 |
15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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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月度 目标 |
7 |
10 |
12 |
12 |
二、专班机构
组长:林谟谐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黄华星县政府副县长
吴增荣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成员: 冯 彦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韩争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陈学良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莫覃慧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柳南雄县财政局局长
谢 强县公安局副政委
关 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卢 维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罗浩捷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林书科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 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许 健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吴喜武昌江公路分局局长
孙 佳县气象局局长
苏林吉 石碌镇政府镇长
李 壮 十月田镇政府镇长
谢 宽 乌烈镇政府镇长
岑选锋 昌化镇政府镇长
罗浩世 海尾镇政府镇长
张金莲 叉河镇政府镇长
文进平 七叉镇政府镇长
洪 弘 王下乡政府乡长
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负责大气污染精细化管控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方案制定、情况通报、信息报送等日常具体工作。由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冯彦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韦振宇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精细化管控工作措施
(一)建立细颗粒物精细化管控平台
1.强化环境空气质量调度。制定每日细颗粒物预警线,按小时向专班通报当前浓度,研判分析颗粒物达标情况,对超出预警线的时段加强跟踪预测,适时要求各相关部门采取措施,降尘抑尘。(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实现施工工地扬尘在线数据共享。综合运用省扬尘监管系统智能监控平台,统筹全县目前已建设的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数量,积极推进数据上传共享,统一由县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划定橙色预警和红色报警的数值区间,实施分级监管。对超出橙色警报值要求采取有效防治措施;超出红色警报值责令暂停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降尘抑尘,确保工地扬尘得到有效管控。(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学习借鉴其他市县先进管理方式,建立扬尘智能监管机制,建设县城区颗粒物激光雷达系统,定时扫描我县重点区域扬尘污染状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查处。(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石碌镇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二)严格面源污染精细化管控
4.严格施工工地管控。建筑施工工地严格按照六个“100%”要求,裸露地面土方、散装物料必须全部密网覆盖,防尘网破损的应及时更换,在施工工地进出口点位设置过道不低于4米的车辆冲洗装置,做到一车一洗,严禁带泥带尘上路;施工作业期间要使用雾炮机、洒水车、管道喷雾等降尘设备,保持整体施工现场持续湿润不起尘。对不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施工工地,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实行停工整治;要求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制定扬尘管控方案,严格落实施工工地负责人的环保责任,制定检查台账,要求每天巡查3次以上,如实填写施工工地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台账;及时督促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施工工地尽快加装,监测点位应设置在施工作业范围内,以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对建筑工地覆盖降尘措施开展回头看,对所有覆盖物更换成土工布覆盖,并洒水保湿,督促业主单位3天内全部进行更换,确保覆盖到位,不起扬尘。(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不利环境下扬尘管控。气象预报达到六级以上大风且无降水天气或达到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拆除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并对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加大对县城区黄土裸露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黄土裸露地段建立台账,并制定责任分工和解决方案,以县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文件下发督促整改通知至相关部门或责任主体,全面落实建成区裸露黄土覆盖到位。(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石碌镇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各乡镇政府要针对本辖区内裸露黄土、堆场开展排查工作,形成问题台账,进行对照整改。(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针对海榆西线沿途未进行地面硬化的停车场开展排查,形成问题台账,进行对照整改。(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建成区小区路面做好保洁工作,督促物业公司对小区内道路、裸露地面进行抑尘保洁,路面保持干净、清洁、湿润。安排各小区物业做好小区楼顶、院内等区域清洗清理工作。同时对建成区拆迁工地遗留问题进行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并对涉及扬尘问题,采取措施确保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石碌镇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0.加强城区特别是人民北路、人民南路、建设西路城区段、环城西路及昌盛路城区段的清扫、洒水、使用雾炮车进行降尘(包括集聚区道路);每天6:00-22:00对城区主次干道、非机动车道进行不间断进行机械化清扫、吸尘,做到2小时清扫、喷雾一次,确保路肩、路面不得有积土、积尘,遇降雨天气可适当减少作业。(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1.监督第三方保洁公司,做好石碌镇辖区道路扬尘整治工作,每日开展道路扫保和环境卫生清整,确保辖区道路路面整洁卫生,车辆过后不起尘,辖区内道路无垃圾堆放或其它废弃物堆放,同时严禁垃圾焚烧。(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加强城区渣土车辆管理,严厉查处遗漏抛洒的渣土车,禁止未苫盖的渣土车上道行驶。同时加强对渣土车辆的管理,落实8:00-20:00渣土车作业时间的规定,对渣土车实行严格的通行证管理,保证渣土车按照规划的路线、时段运行。严禁个人或其他组织挂靠渣土运输企业承揽渣土运输业务,发现一起,立即停止涉事渣土运输企业业务。(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3.对县城以内的国道、省道加强清洁作业,尤其针对昌盛路、工业大道、海榆西线、叉河镇工业大道至海螺水泥(昌江)有限公司、叉河镇政府至叉河中心学校路段等道路运输扬尘严重路段,进行每日不少于4次的进行洗扫、洒水、雾炮作业,确保道路清洁卫生,不起尘。(牵头单位:昌江公路分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4.县、乡公路每周清扫不少于3次,严禁使用鼓风机进行清扫作业;严禁路边焚烧垃圾,清洁人员要随时将发现的垃圾转运至垃圾收集点,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清理,确保公路两侧基本无垃圾;垃圾清运要做到封闭运输,无抛洒、无滴漏,确保垃圾处理转运工作顺畅,力求“全路无垃圾,车行无扬尘”。(牵头单位:昌江公路分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强化固定源污染精细化管控
15.加强工业堆场扬尘管控。监督各企业工业灰堆、渣堆和其他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原料进棚,不能进棚的要采取覆盖、喷淋、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露天物料输送设备要采取密闭,同时配备收尘、喷淋、湿法作业等防尘设施,确保厂区内雾炮、洒水等降尘设备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6.理清工业方面的搅拌站,对无任何治理设施的搅拌站实行先停产、再治理,确保场地清扫洒水,车辆冲洗干净,严禁带泥、带灰、抛洒滴漏上路。(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7.做好砂石、料场扬尘污染管控。砂石、料场凡是无环保、工商、土地、规划等手续的,一律按照“散乱污”企业对待,由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属地乡镇联合开展行动,依法取缔;有环保、工商等手续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联合属地乡镇督促业主采取覆盖、地面硬化、散水降尘等措施,确保场地不起尘。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业整顿,直至整改达标。(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8.每天10:00-18:00日照强烈期间,禁止进行建筑墙体涂刷装饰、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禁止工地所有露天焊接作业。(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9.加强对汽车维修门市检查,督促有喷漆工艺的商家安装VOCs处理装置,对VOCs处理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对未安装VOCs处理设备的一律停业整顿。(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0.工业企业VOCs排放精细化管控。全县涉VOCs工业企业,全面完成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安装光氧、等离子或活性炭等两种VOCs处理设施,排放VOCs的生产工序要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实施,对产生的含VOCs废气进行净化处理,达到海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要求。监管涉VOCs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转,更换活性炭等治设施部件,建立治污设施运转记录等。(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1.加强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监管工作,确保稳定运行,对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油气回收装置运行不正常的,督促其整改并依法处罚。督促各加油站开展3次油气回收工作,尤其针对石碌加油站,确保在12月份前完成3次油气回收改造工作。(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2.矿山扬尘污染管控要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针对海钢公司、海矿公司矿山开采区采取湿法作业、苫盖等措施,增设雾炮、喷淋等降尘设备的数量,确保开采区实现全覆盖,严防扬尘产生;生产区开启除尘设施,建立运转记录,确保除尘设备正常运行;矿山内进行道路、场地硬化、洒水等降尘工作;落实运输车辆不超载、篷布覆盖、出入冲洗等措施,严禁车辆带泥带灰、抛洒滴漏上路。(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3.加速推进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实施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加快生态修复,减少扬尘污染。(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4.根据《海南省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加强对水泥相关行业的管控,推动水泥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协调推动水泥行业提前进入超低排放管控。(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四)严格移动污染源精细化管控
25.做好县域内运输石料、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散装物料车辆的管控,要求涉及机制砂、碎石加工、选矿等工艺企业出入厂门口设置监控系统并联网实时上传,严禁超载运输、不覆盖运输、跑冒滴漏等现象,执法部门要从严执法,顶格处罚,对违规车辆进行严厉查处。(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6.严查高污染车辆进城。以冒黑烟车、大货车、渣土车、水泥罐车、搅拌车、危化品车、运输木料或农产品的农用车、拖拉机、非道路移动源机械等高污染排放车辆为重点,严查车辆抛撒、超载运输、超限运输、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无牌无证、使用伪造或者变造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以及车身不整洁、尾气超标排放、未取得入县通行证车辆在城区穿行、取得入市通行证车辆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利用“黑烟车”抓拍、群众举报、公安交警现场拦截等方式,严厉打击柴油车冒黑烟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昌江公路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7.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管制。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对使用排放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依法处罚。(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8.督导检查施工单位依法使用排放合格的机械设备,将使用超标排放设备问题突出的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禁止燃烧排放污染精细化管控
29.持续强化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建立完善秸秆禁烧监管体系,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推进问责机制,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各乡镇政府与各村委会分别签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禁烧主体责任,把责任压实到乡镇、村委会和农户。(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0.加快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建设。推广低茬收割、粉碎还田等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技术,科学引导农户高效利用秸秆。加快秸秆收储运输体系建设进程,推进鲁电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每个乡镇建立1个秸秆回收点。(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3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六个严禁”开展专项巡查检查,针对收获季节,要求各乡镇、村级巡查队伍每天开展至少3次检查工作,形成工作台帐。对巡查发现秸秆焚烧行为进行从严从重处罚。针对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重点时期,加强烟花爆竹禁燃区巡查工作,严格执行禁燃禁放规定,严格落实禁燃区以外区域的烟花爆竹种类管控规定,禁止出售、燃放不符合要求的烟花爆竹。(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2.对石碌镇城区周边进行秸秆禁燃监管,特别是保梅岭片区、环城西路片区、建设西路片区,压实各村(居)委会主体责任,通过入户宣传、签订责任状等方式强化农户责任意识,要求做到全年禁燃。(牵头单位:石碌镇政府,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3.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开展燃油、生物质锅炉专项检查,不得使用不合格油品以及未经加工的木本植物或者草本植物为燃料,对超标排污或掺烧高污染燃料的燃油及生物质锅炉实行强制淘汰。(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专班的统筹协调作用,每周五召开工作调度周会,每月5日召开工作调度月会,各成员单位要每月4日前将上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下一步计划报送至专班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cjsthbj@163.com,由专班办公室统一汇总上报县政府。
(二)细化责任分工。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工作任务要求,按照“管发展要管环保、管生产要管环保、管行业要管环保”原则,牵头单位要进一步细各项工作措施,完善部门工作方案,做到监管到位、职责分清、考核有据,并提交专班办公室审核后印发实施。
(三)加大资金保障。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将重点治污项目和监管能力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加大农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洁设施配备、网格化监管系统建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测等投入。加大人员投入保障,积极推动购买服务,扩充专班办公室队伍。对自觉履行社会责任、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实现清洁生产、更低排放水平的重点企业给予鼓励和支持等,着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落细。
(四)实施交办制度。根据调度会商的问题、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上级交办的问题,县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建立问题台账并及时下达交办问题单,明确相关单位整改完成时限。各有关单位接到交办问题单后,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及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组织开展排查,并根据交办问题迅速完成整改,及时报送相关材料至县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进行销号处理。
(五)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大气污染精细化管控意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建立责任单位问题整改制度,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及时排查问题和总结工作亮点,并报送至县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
(六)严肃执纪问责。对因上述工作开展不力,未按照要求及时安排部署、推进工作造成环境污染、出现重大环境问题,严重影响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以及发现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如一周内无问题上报,但被督察组发现3个问题以上的,将对责任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