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项目用地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做好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项目(CJ2022QC001地块)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县依据社会风险稳定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项目用地位于七叉镇,用地总面积29.1723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21.8603公顷,涉及七叉镇重合村委会、重合村第1至第六村民小组、重合村委会第一经济合作社、重合村委会第二经济合作社、重合村委会第四经济合作社、重合村委会第五经济合作社、重合村委会第六经济合作社、乙洞村委会第1经济合作社、乙洞村委会第2经济合作社、乙洞村委会第3经济合作社、乙洞村委会第4经济合作社、乙在村委会第(2、3)经济合作社、大仍村委会第一经济合作社、大仍村委会第(1至6)经济合作社、大仍村委会第五经济合作社、大仍村委会第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所有土地;国有后备土地7.3120公顷。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七叉镇重合村委会、重合村第1至第六村民小组、重合村委会第一经济合作社、重合村委会第二经济合作社、重合村委会第四经济合作社、重合村委会第五经济合作社、重合村委会第六经济合作社、乙洞村委会第1经济合作社、乙洞村委会第2经济合作社、乙洞村委会第3经济合作社、乙洞村委会第4经济合作社、乙在村委会第(2、3)经济合作社、大仍村委会第一经济合作社、大仍村委会第(1至6)经济合作社、大仍村委会第五经济合作社、大仍村委会第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所有土地;国有后备土地7.3120公顷。其中农用地26.4153公顷(含耕地9.5195公顷)、建设用地2.5902公顷、未利用地0.1668公顷。
三、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作为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项目用地,拟安排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执行,片区综合地价标准为七叉镇62139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9590元/亩、安置补助费32549元/亩。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关于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颁布实施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自然资管〔2022〕438号)、《昌江黎族自治县征地房屋拆迁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补偿标准》(昌府〔2010〕48号)执行。
五、安置对象
七叉镇重合村委会、乙洞村委会、乙在村委会、大仍村委会村小组等81户327人。
六、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二)社保安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执行。
七、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请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七叉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和村委会、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3月15日。
如对上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被征收土地村委会、村民小组等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天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到七叉镇政府。如无异议,被征地村委会、村民小组应出具确认意见。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听证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七叉镇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七叉镇政府。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