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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我县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2024/01/04 5.3k 阅读 197 点赞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

我县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满足我县居民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精神,经十六届县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于符合本省购房政策的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