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昌江县水闸和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报告》等规划成果的批复
县农业农村局:
《昌江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批准〈昌江县水闸与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报告〉等规划成果的请示》(昌农字〔2023〕3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昌江县水闸和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报告》《昌江黎族自治县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及石碌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报告》《昌江黎族自治县东海河、保梅河、南妙河、石碌河(昌江县段)、石碌水库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报告》等规划成果。水利工程与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划界是依法保护水利工程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的重要措施,你局要认真组织实施,做好规划衔接,划定范围要注意避免权益冲突。
二、县水务服务中心要按照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事权划分,依法加强对辖区内河湖及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各乡镇政府以及县发展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各自职责,扎实做好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因其他原因确需对管理范围进行修订的,要及时提出修订方案,并按原程序报批。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