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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琼府〔2025〕39号)精神,为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组长:张惠红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江田县政府办二级主任科员
曾令康县统计局局长
杜 勇县发改委副主任
李建杏县财政局副局长
吴学进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员:林朱辉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卢少玲 县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
郭义祥县资规局副局长
李宗明县旅文局副局长
张金玲县人社局副局长
陈一克县公安局政委
陈华全县司法局副局长
郭 宸县民政局副局长
吴兴芳 县水务局副局长
王宗莉 县统计局副局长
梁其亮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韦晓东县林业中心副主任
王冠雄 县红林农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鄢兴龙海南海钢农旅开发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经理
孙元星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霸王岭分局森发公司副总经理
符芳权海胶集团红林分公司副总经理
陈太磊石碌镇政府副镇长
钟章怡 十月田镇政府副镇长
郑兴林 乌烈镇政府副镇长
孙如壮 昌化镇政府副镇长
张诗泉 海尾镇政府副镇长
吉文杰 叉河镇政府副镇长
杜仕杰 七叉镇政府副镇长
周唐栋 王下乡政府副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副局长王宗莉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发生变动的,由其接任者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通知。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各乡镇政府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普查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业生产、渔业生产普查、农林牧渔业法人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服务业企事业单位、个体户名录等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住户户籍方面的事项,由县公安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数字地图绘制、农业土地方面的事项,由县资规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田水利建设等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水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农业企业、个体户等普查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广电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县旅文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作物种植面积、设施农业用地等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普查及其生态保护、“林下经济”、林业企业、个体户名录等方面的事项,由县林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表彰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人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垦农场、农垦所属企业单位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红林农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和协调;涉及司法系统、军队、武警所属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业经营户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司法局、县委军民融合办负责和协调;县红林农场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霸王岭分局、海胶集团红林分公司配合所在乡镇做好相关普查协调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抓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组建普查队伍。县统计局、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普查员的选调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创新普查方法。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四)保障普查经费。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管理体制由中央、省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县财政要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充分考虑普查信息化应用需求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的重要性,足额核定普查经费,特别是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补贴,不得因经费问题影响普查工作开展和数据质量。要做好普查经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最大化发挥普查经费的使用效益。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