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综执规〔2020〕3号
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在县城建成区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的通告
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好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发[2019]6号)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县城建成区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昌江县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的具体区域:东至昌垦路以东、南至迎宾路以南、西至环城西路以西、北至太坡工业园区以北。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擅自设置露天烧烤食品场地从事经营活动。
三、对于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行为,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五、烧烤门店经营者要全部入室规范经营,烧烤炉具及相关经营设备全部进店操作,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证照。不听劝阻或屡劝不改的,由综合行政执法依法依规查处直至取缔。
六、欢迎广大群众举报露天烧烤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12345。
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6月4日
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在县城建成区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为改善我县空气质量,进一步优化城乡环境秩序,全面整治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城区公共场所露天祭祀烧纸焚香和餐饮油烟排放等违规行为,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由我局负责起草《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在县城建成区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的通告》。
通告主要是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发〔2019〕6号)《海南省住建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开展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城区公共场所露天祭祀烧纸焚香和餐饮油烟排放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建城监函〔2019〕422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起草,并征求了县司法局单位的修改意见。
通告共分为六个部分进行表述:一是限定禁止区域;二是通告禁止行为;三、四是处罚依据及对妨碍公务行为处置;五是对烧烤店铺的规范要求;六是投诉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