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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红林幼儿园和红田幼儿园设立为公办幼儿园分园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9/13 7.7k 阅读 538 点赞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昌江黎族自治县红林幼儿园和红田幼儿园

设立为公办幼儿园分园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碌镇人民政府、十月田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红林幼儿园和红田幼儿园设立为公办幼儿园分园工作方案》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昌江黎族自治县红林幼儿园和红田幼儿园

设立为公办幼儿园分园工作方案

为有效提升学前教育“两个”比例,规范“公建(租)民营”幼儿园办园行为,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步伐,根据《海南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昌江黎族自治县“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昌江黎族自治县红林幼儿园、红田幼儿园成建制移交县教育局管理实施方案》和县情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强化公益普惠、坚持巩固提高、推进科学保教、提升治理能力”的基本原则,推动昌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巩固提高,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8%,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每千人常住人口拥有省级优质学位4个、拥有县级以上优质学位20个;幼儿教师接受专业教育比例提高到80%,专科以上学历教师比例提高到85%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成立机构,派驻专员

成立设立分园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县教育局班子成员和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基教室,负责指导落实分园设立具体工作,县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同时从县教育局选派驻点工作队员,负责做好指导协调处置工作。

(二)分园设置及管理

1.将县红林幼儿园设立为石碌镇中心幼儿园红林分园。分园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法人代表由石碌镇中心幼儿园法人代表担任,分园的预算、资产、人员、财务等事务归属石碌镇中心幼儿园管理。

2.将红田幼儿园设立为十月田镇中心幼儿园红田分园。分园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法人代表由十月田镇中心幼儿园法人代表担任,分园的预算、资产、人员、财务等事务归属十月田镇中心幼儿园管理。

(三)选派园长,人员安置

1.选派一名优秀在编在岗公办幼儿园人员担任分园执行园长。

2.幼儿园现有18人原红林农场职工国有企业员工身份性质不变。其中,符合专任教师岗位条件的10名教师(其中9名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1人持有小学教师资格证)可继续安排在专任教师岗位。对不符合专任教师岗位条件的8名人员(未持有教师资格证)调整到保育员岗位。

3.红林幼儿园现有自聘教师13人、保育员4人。符合专任教师岗位条件的12名教师(其中6人持有幼师资格证、6人持有其他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1人。对不符合专任教师岗位条件但符合保育员、保安人员岗位条件的人员可继续按自聘人员分别调整到相应保育员或保安人员岗位。对其他不符合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安人员岗位条件的自聘人员或不服从工作岗位安排的自聘人员予以解聘。

4.红田幼儿园现有自聘教师7人、保育员3人。符合专任教师岗位条件的6名教师(其中5人持有幼师资格证、1人持有小学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1人。对不符合专任教师岗位条件但符合保育员、保安人员岗位条件的人员可继续按自聘人员分别调整到相应保育员或保安人员岗位。对其他不符合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安人员岗位条件的自聘人员或不服从工作岗位安排的自聘人员予以解聘。

5.红林幼儿园和红田幼儿园的现有自聘教师和保育员按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期满后予以解聘,未签订合同的按3学年(即2023年9月至2026年7月)的过渡期续用,待过渡期满后予以解聘。在聘用合同期内或过渡期内参加我县员额人员招聘并被录用后可转为我县幼儿园的员额人员。

(四)人员待遇和经费保障

1.幼儿园现有18人原红林农场职工国有企业员工工资经费从省级下达的“经常性及激励性经费”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县财政予以保障,专任教师按上年度海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80%计发,其中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含保育员)按上年度海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计发。工资增长机制采取“三年一定”的方式予以核定(三年内人员待遇不变)。

2.幼儿园自聘教师和保育员(不含以上红林农场移交的18人)工资待遇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其中自聘专任教师工资待遇(含按月发的工资津贴部分,按年或季发放的绩效奖励类部分的“五险一金”)按海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80%计发,自聘保育员工资待遇参照《昌江黎族自治县2022年公办幼儿园以劳务派遣方式招聘保育员工作方案》中的保育员工资待遇标准计发。

3.专任教师奖励性绩效参照我县在编教师人均标准的60%计发,所需经费从幼儿园保教经费中列支。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动员,政策宣传

开好“两个会议”,一是召开石碌镇中心幼儿园、十月田镇中心幼儿园、红林幼儿园、红田幼儿园园长会议,说明有关政策背景,解读工作方案,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要求石碌镇中心幼儿园、十月田镇中心幼儿园对分园的设立工作做到“一园一案”。二是召开红林幼儿园、红田幼儿园教职员工会议,传达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宣讲政策依据,解读工作方案和教职员工处置情况,争取广大教职员工的认可和支持,确保分园与总园的交接和2023年秋季招生办园顺利平稳过渡。

(二)安全排查,正常开园

对分园进行全面彻底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卫生防疫、物资采购、园舍维修等开园准备,确保分园2023年秋季正常安全有序开园。

(三)防控风险,确保稳定

认真做好相关人员的政策宣传和思想沟通工作,最大限度寻求各方理解和支持,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确保设立分园处置工作平稳顺利,保障分园正常开园。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设立分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思想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职责意识,抓好工作落实,特别是要处理好师生、家长和社会最关切的问题,对各类风险要加以研判应对,对涉稳问题要妥善处理,确保设立分园处置工作顺利完成。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