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昌江黎族自治县养老服务工作联席
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健全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统筹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琼府办函〔2019〕414号)和《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府办函〔2023〕51号)要求,县政府决定成立昌江黎族自治县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王昌江 县政府副县长
召 集 人:于 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钟 飞 县民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司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府金融办、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县税务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钟飞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再行文通知。
二、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研究分析全县养老服务业发展形势,拟定完善养老服务工作的重大制度和政策,向县政府提出相关建议;统筹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利用各种资源,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康复、文化教育、体育健身、休闲旅游、金融服务等相关领域互动发展;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的召集人主持。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联席会议召开前,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会议前期准备工作,确定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部门报县政府决定。
四、成员单位职责
县民政局:健全养老服务政策体系,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完善城乡特困老年人政府供养制度,贯彻落实民办养老机构优惠扶持政策;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执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政策,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机制,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制度。
县发展改革委:将养老服务业列为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推进各类养老服务产业协调发展;按照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产业;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业定价机制;协助做好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养老服务消费环境;积极引进流通服务企业参与养老服务;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推进养老服务电子商务,为老年人购物提供方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相关产业政策;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在编制县和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镇详细规划时,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根据《海南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在城镇规划编制中纳入民政部门编制的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提高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审批时效。
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支持相关行业建设老年文化传播网络,拓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娱乐等专业化服务;加强社区体育设施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功能衔接,支持社区开展老年体育娱乐活动;支持相关行业拓展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等专业化服务;督促落实老年人旅游服务优惠政策,引导相关行业拓展适合老年人的休闲旅游专业化服务。
县财政局:将发展养老服务业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结合我县财力状况,确保养老服务业投入需求,并重点向农村倾斜;对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相关规定给予补贴;配合相关部门不断完善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和城乡特困老年人政府供养制度;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养老服务人才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机制,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养老服务从业政策。
县教育局: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支持中等职业院校加强对老年护理、老年服务与管理、预防医学、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和课程的投入力度,培养心理咨询、康复护理、临床医学、护理学和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推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提高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引导学生从事养老服务业。
县卫生健康委: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协作机制,加快推进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试点;支持社会资本举办护理院、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的医养融合式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推动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支持养老机构内设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定点范围;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病防治和康复护理;鼓励医疗机构转型为老年护理机构或增设老年护理设施;加强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设施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功能衔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健全基层老年协会组织,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对养老服务业的监督检查。
县司法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纳入普法规划,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养老服务业法律服务和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健全养老服务司法保障制度,维护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法规制定贯彻落实工作的监督指导。
县住房城乡建设:加快推进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逐步完善社区无障碍设施环境。
县应急管理局:督促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加强养老服务业安全运营监管,及时避免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县统计局:配合、协助养老服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发展评价与监测指标体系,完善养老服务业统计制度,发布养老服务业发展报告。
县市场监管局: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依法予以工商登记,加强监督管理;健全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确保养老服务和产品质量,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养老服务消费环境;支持企业开发、生产、经营安全有效的老年康复辅具、食品药品等用品用具,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鼓励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
县医疗保障局:会同民政等部门,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指导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加快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联合民政等部门,推动建立相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加速办理养老服务领域相关项目审批和登记,推进项目落地。
县政府金融办: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信贷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储蓄、保险、投资、以房养老、财物助老等金融产品。
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加快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县税务局:对养老主管部门认定的养老服务企业、组织和机构,贯彻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完善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业的税收政策措施。
团县委: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传统美德,组织大学生志愿者、青少年志愿者赴养老机构开展志愿服务和结对帮扶等活动,营造尊老爱老良好氛围。
县妇联:依托服务妇女、服务家庭的职能优势,引导发动妇女参与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引导设立妇女组织的家政服务企业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家政料理、康复护理、精神慰籍、医疗保健的公共服务产品。
县残联:积极参与老年残疾人(已办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康复辅具配置、康复服务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积极推进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
各乡镇政府:配合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的养老服务工作。
五、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单位职能,按照《昌江黎族自治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中各部门的重点任务分工,主动研究养老服务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部门提出意见建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养老服务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