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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11/23 4.1k 阅读 254 点赞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昌江黎族自治县防止耕地“非粮化”

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关于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十条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21〕41号)精神,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有效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的生命线,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坚持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切实保障我县粮食安全和提高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

(二)工作目标。科学规划、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建立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常态化监管机制,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实落地,确保耕地质量提升、粮食面积稳定、粮食产能增加。“十四五”时期,全县粮食播种总产量每年稳定在2.9万吨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坚决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审批,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规定严格审核论证后报省政府审批。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落实耕地数量、质量“占补平衡”。转变补充耕地方式,重点通过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等方式补充耕地,减少未利用地开发。强化补充耕地项目监管,加强后期管护。(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有关部门运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定期开展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情况动态监测。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科学使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成果,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玉米、薯类等粮食生产和南繁作物育制种,也可采取“稻-菜”轮作模式适当兼顾冬季瓜菜等保障全国人民“菜篮子”供应的产品生产;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按照“粮食生产优先”的原则,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不折不扣完成年度粮食生产任务,确保全县粮食播种总产量每年稳定在2.9万吨以上。各乡镇要想方设法扩大粮食复种面积,提高复种指数。(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全面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广良种、良法和绿色生产方式,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加快转变病虫害防控方式,强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力度,深入推进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深度融合示范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不断加大科学安全用药用肥培训。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建后管护,推进农田宜机化改造,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强化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服务,推广水稻工厂化育苗、机械化插秧设施与技术,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试验示范,补齐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短板。推广秸秆机械粉碎还田、腐熟还田等成熟可行技术,提高土壤有机质,改善土壤结构,提升耕地质量。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耕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强水稻生产功能区监管。组织对全县3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以乡镇为单位,在确保划定任务面积不减少的情况下,对形成坑塘水面、种植林果等确已不具备水稻生产功能的耕地要予以剔除并补划。“回头看”结束后,不得擅自调整功能区,不得违规在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在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经营主体每年确保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切实保护种粮积极性。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补贴等扶持政策,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遵循“谁种地、补贴谁”原则,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将县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加大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大优质粮食新品种示范推广力度,打造我县“白石黑米”“七叉竹稻”等粮食产品品牌,提升种粮收益。引导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种粮主体有序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种粮规模效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全县各有关单位要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开展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农机服务、“撂荒地”复耕、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加强对农村承包地流转监管,使用全省统一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出租)合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等制度,强化租赁农地全程监测监管,定期抽查督查,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并依法进行处罚。(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政府已将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列入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考核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重要内容。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管理,以行政村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网格单元,县、乡镇、行政村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为本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一级、二级、三级田长,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建立健全共同责任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对本辖区内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播种面积以及粮食产量负总责,抓紧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形成支持保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压实责任、落实落细。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以及宣传单、横幅、村务公开栏等媒介做好有关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爱耕地、广种粮、种好粮”的自觉性,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营造浓厚的氛围。

(三)强化日常监测。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用“零容忍”的态度,抓好“非粮化”情况排查,对本辖区内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及时更新信息、精细化管理。落实通报制度,对成绩突出的乡镇政府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乡镇政府进行通报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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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