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已经2021年12月14日县政府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昌江黎族自治县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
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理标志工作的指示要求,充分挖掘、培育、运用和保护地理标志资源,助力乡村振兴,进一步发挥地理标志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海南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和《海南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目标任务分解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大力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促进地理标志增量。到2023年底,全县新增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个以上;新增地理标志6个以上;新增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主体11家以上;培育1个地理标志优势产业;创建1个省级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
二、重点任务
(一)促进地理标志增量
1.开展地理标志资源普查。立足我县热带特色资源,从特色农产品、传统手工业品、道地药材、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入手,开展全县范围地理标志产品普查工作,建立地理标志产品资源库,分类建立优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资源目录,为后期组织申报保护奠定坚实基础。(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族事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各乡镇政府)
2.积极培育申报地理标志。从地理标志产品资源库中选择一批地域特色鲜明、规模大、辐射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经济效益高、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产品申报地理标志,进一步增加我县地理标志数量。(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族事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各乡镇政府)
(二)擦亮地理标志品牌
3.加强地理标志标准化建设。强化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引领,加快标准立改废步伐,提升我县高质量地理标志产品标准有效供给。充分重视政府协调和推动作用,充分发挥地理标志行业协会专业力量,有序开展地理标志领域的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县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未制定有关标准的,须于1年内制定并发布;新增地理标志产品,须于认定或核准之日起1年内制定并发布。(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4.积极建立检验检测机构体系。建立检验检测机构名录,引进检验检测机构,充实我县检验检测力量,不断满足消费市场需求,为消费者提供权威、可靠的专业技术服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5.完善特色质量保证体系。充分发挥地理标志合法使用人在质量把控和市场运行中的主体作用,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严格遵循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及技术规范。发挥专利技术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实现地理标志产业的产品良种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储运科学化,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确保地理标志产品品质稳定优良。在尊重传统工艺的前提下,大胆创新,适应市场需求,实现产品品质升级,提升地理标志产品附加值和产业综合争力。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地理标志特色质量管理融合,支持和鼓励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运用过程控制、产地溯源等先进管理方法和工具,加快建立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基础的地理标志特色质量保证体系,有效支撑地理标志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三)促进地理标志产业发展
6.着力培育地理标志优势产业。鼓励以地理标志龙头企业和特色产业为主导,推广“地理标志+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有效推进生产标准化、产品特色化、身份标识化、全程数字化水平。加快构建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品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为主体的产品品牌体系,做大地理标志产业规模,拉长地理标志产品产业链,推动地理标志生产向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带动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升级,提高地理标志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培育一批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强、有较高知名度的地理标志优势产业。(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
7.深化地理标志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研发适合地理标志产业发展特点的信贷、保险、信托等金融产品,创新融资模式,拓宽地理标志相关生产经营主体融资和风险规避渠道。(牵头单位:县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昌江支行、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8.推进地理标志“放管服”改革。优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程序,实现全程可网上办理。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数据库,推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规范使用。积极动员指导符合条件的地理标志生产者申请用标,实现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每年稳定增长,已注册(认定)地理标志使用率不低于80%,提高地理标志产品市场占有率。(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四)加强地理标志保护
9.强化地理标志监管和执法。加强地理标志日常监管,采用“双随机、一公开”与专项检查并行的方式,结合地理标志产品上市重要时间节点,聚焦特色质量,实行重点地理标志清单式监管;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滥用地理标志违法行为;加强相关执法部门联动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将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纳入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网络平台企业总部所在地知识产权部违法线索、监管标准、保护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强舆情监测和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线索搜集报送。(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
10.积极创建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开展地理标志保护工作试点,创建省级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同时加强对示范区政策、管理、服务和资源投入的指导,选树典型,总结推广示范区建设经验和引领效应。(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五)扩大地理标志影响力
11.加大地理标志品牌推广力度。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面向全国全省对我县地理标志产品开展宣传报道,提高地理标志品牌认知度。通过组织地理标志产品参加各类展销活动,宣传推介我县优质地理标志产品和地理标志品牌,促进地理标志产品市场流通和品牌提升。做好地理标志文化内涵挖掘,讲好地理标志品牌故事,传递品牌文化和价值。发展地理标志产品电子商务,鼓励农户通过网络直播等形式进行线上销售,促进地理标志产品流通线上线下有机结合。(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融媒体中心)
12.加快地理标志走出去步伐。加快我县重点优质地理标志产品走出去步伐,指导我县列入互认互保清单地理标志产品在海外市场使用外方地理标志官方标志。不断提升我县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影响力和竞争力,为推动产品走出去、品牌高端化奠定坚实基础。(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13.进一步扩大地理标志社会认知。整合全县地理标志产品的人文、品牌资源,组织开展一系列有深度有影响力的宣传推介活动。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及时发布全县地理标志相关信息,大力宣传一批地理标志产品。同时宣传和推广地理标志保护相关知识,增强经营主体的品牌意识,激发企业运用地理标志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良好社会认知。(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指导、督促和检查各有关单位有关措施落地情况,协调全县地理标志联合执法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将地理标志工作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明确目标任务,有效整合资源,积极引导、协调各类地理标志的持有人和使用人发展好、保护好地理标志产业,共同推进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三)压实地理标志持有人责任。加强管理,切实压实地理标志持有人责任。地理标志持有人应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生产经营地理标志产品、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等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及时收集、分析和处理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在实际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发挥合法使用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沟通桥梁作用。
(四)加强培训和宣传指导。开展地理标志培训,培养一批熟悉地理标志实务和管理型人才队伍,引进优质地理标志品牌服务机构,提升地理标志服务能力和水平。做好政策宣传,加强舆论引导,推介典型经验,宣传表彰先进,努力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