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昌江黎族自治县教育督导委员会
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县教育督导工作机制,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琼府办〔2013〕62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县教育督导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教育督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 何方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邱红光 县教育局局长
魏仕群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委 员:钟 兰 县教育局副局长
陆求忠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符文倩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昌霞 县委编办副主任
杜荣盖 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郭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许必晰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曾仕媚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郭江鹏 县财政局副局长
钟星云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黄丽珠 县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谢 强 县公安局副政委
柏月华 县民族事务局副局长
郭宏伟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树山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梁其亮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科娜 团县委副书记
县教育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负责贯彻落实委员会的工作部署,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筹备推进我县教育督导工作中的各类会议,督促落实我县加快推进教育督导的有关工作和委员会议定事项,承办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局长邱红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教育局副局长钟兰兼任。
上述人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发生变动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附件:昌江黎族自治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和议事规则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工作规程和议事规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教育督导条例》《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县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督导委)成员单位作用,明晰成员单位职责,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特制定本工作规程和议事规则。
第一条县督导委统筹协调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研究制定全县教育督导政策,审议决定全县教育督导规划和重要事项,聘任县责任督学,发布教育督导公告。
第二条县督导委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承担县督导委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县督导委的各项决策,组织开展各类督政、督学、评估监测工作。
第三条县督导委原则上在每年年底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审议全县教育督导工作报告,确定年度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和重大事项。根据工作需要,主任或副主任可不定期召集召开专题会议。
第四条县督导委名义下发的文件、信函、教育督导报告和公报,由县督导委主任或授权副主任签发。以县督导委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信函、教育督导报告,由县督导委副主任或办公室负责人签发。
第五条县督导委办公室应当定期向县督导委委员报送必要的文件、资料。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县督导委委员参加县教育局和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召开的有关教育工作会议。
第六条县督导委应当对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各成员单位根据县督导委的政策和决议,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县教育督导工作。
县督导委成员单位有关职责如下:
县委组织部负责协调县教育局党委统筹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党建工作,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注意了解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县委组织部下设的人才发展局负责深化对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政策的落实。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学校意识形态和思政工作,以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相关工作,统筹管理各类媒体的涉教宣传工作。
县委编办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的管理,确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人员结构比例,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教师补充长效机制,促进教育系统人才合理流动。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教育事业列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符合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年度投资计划。
县教育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好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推进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发展;负责社会体育资源的共建共享、体育公共资源向学生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使用、对学校体育教育工作和体校文化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提出建议,并落实相关政策。
县民族事务局负责做好民族政策、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做好中小学生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会同县教育局指导、监督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道路交通秩序。
县财政局负责将县级财政教育投入列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强对财政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依法保障教师工资收入,加强岗位管理,促进教育系统人才合理流动,落实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县司法局负责牵头与县教育局、县公检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做好青少年法治教育、法律进学校工作,与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做好兼职法治副校长的配备及考核管理,有效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性侵及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做好学校布局规划,指导学校建设用地征收。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监督做好学校等教育设施的建设标准、工程质量、校舍危房改造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做好农村教育工作、支持提升农村学校教育质量。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学校卫生监管、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学生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常见病矫治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防灾减灾的宣教普及。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等避险自救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同时,督导相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消防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等方面监管,监管学校做好集中用餐和其他食品安全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加强教育信息网络安全保障的指导监督。
团县委负责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引领工作,协助县委组织部推进学校的党、团、队一体化建设;联合县教育局落实少先队辅导员的配备标准、任职程序和评价激励机制;指导开展各类有利于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活动,协调与青少年儿童权益相关的事务。
县残联负责依法维护残疾儿童的合法权益,调查掌握残疾儿童状况,了解促进残疾儿童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组织各类扶残助残活动,支持特教学校发展。
第七条县督导委委员应当积极参加督导工作,每年开展相关的教育工作调研或参加教育督导评估检查活动1次以上。活动结束后,向县督导委或督导委办公室提交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