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乡村振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乡村振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改革方案》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昌江黎族自治县乡村振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改革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整合资源优势,围绕我县农业农村项目建设,打造投、融、建、管一体化集团公司,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昌江黎族自治县乡村振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的
现阶段我县农村集体经济基础薄弱,农业产业化水平偏低,乡村振兴任务艰巨繁重,有必要改革一家县属国有独资公司,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和政府资源的引导、放大作用,整合增效各类生产要素,以项目作为抓手,带动我县乡村振兴事业发展,提升国有资产和乡村振兴产业资金运行效率和回报质量,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农村农业发展共赢。
二、企业改革的具体形式
将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林水利开发有限公司更名为昌江黎族自治县乡村振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县乡投公司)。此次改革不涉及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理问题,在职职工全部进入改革后的公司就业,原公司债权债务由改革后的公司承接。
三、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性质:县乡投公司为县属国有独资公司。
(二)出资人:由县政府授权县国资委履行县乡投公司出资人职责。
(三)注册资金:调整注册资本金为10000万元。
四、公司定位、主要职责和经营范围
(一)功能定位。县乡投公司定位为我县乡村振兴的政策资金平台、资源整合平台、产业孵化与区域公共品牌平台,是集投融资、建设、开发、运营及管理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农业、林业、水务、旅游、土地整合等投资发展公司,担负县农、林、水、旅游及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投融资、运营和资源开发与利用等职能。
(二)主要职责。负责对涉及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并负有保值、增值的责任。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方式,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和政府资源的引导、放大作用,发挥整合增效农业、林业、水利、旅游、土地整合、资本运作等主要职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吸引更多社会资源向“三农”领域聚集,带动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同时负责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经营范围。农业、渔业、旅游业等基础设施领域重点项目建设,农业投资(参股、控股)、乡村基础设施、水务、旅游等工程建设,农村土地资源整理流转、田园综合体开发、美丽乡村开发建设、文旅开发、林业产业发展、热带高效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园建设,河砂、矿石开采、销售,农产品加工、销售、品牌打造及水产养殖加工销售、港口经营、餐饮服务等(以公司注册登记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五、发展目标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借鉴国内先进地区和同行优秀企业经验,秉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县委县政府意图、引导农业投资方向和兴农惠农”的宗旨,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为重点,建设多层次的服务设施,打造农业产业园区、农业示范基地、田园综合体。按照“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的经营理念,综合运用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多种投资工具和方式,推进国有资本运作,培育大产业,打造农业产业集群,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六、公司组织架构
(一)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县乡投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班子,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县国资委依法行使股东职权。
1.经营决策机构。设立董事会并作为县乡投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董事会由5人组成,董事长兼总经理1名,、董事兼副总经理2名,职工董事2名。
2.监督机构。设立监事会并作为县乡投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成员5名,设监事会主席1人,职工监事2人。监事不得同时兼任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3.党组织、纪检组织、工会组织等机构。上述机构的设立或变更按党章和《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二)内部架构。根据“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内部组织机构,暂设综合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策划经营部、工程管理部等4个部门(组织架构图和内部职责见附件1、2)。
七、管理体制
(一)县乡投公司对县国资委负责,由县政府指定1名副县长分管。
(二)县国资委对县乡投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三)县乡村振兴局作为县乡投公司的乡村振兴业务指导部门,指导县乡投公司开展乡村振兴方面业务;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作为县乡投公司的旅游业务指导部门,指导县乡投公司开展旅游方面业务;县乡投公司开展涉及各行政管理部门分管的业务,由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审批。
(四)县乡投公司重大事项经公司党组织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后,由董事会讨论决定,并按国资监管有关权限报县国资委或
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县乡投公司领导人员按照企业化管理模式管理。其中,采取委任或聘任方式产生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按任免权限任免。
(六)县乡投公司领导人员薪酬考核分配与领导人员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按市场化模式运作,与经营业绩等挂钩。
八、改革重组领导机构
为了确保改革顺利完成,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分管财政(国资)、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金融、乡村振兴、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服务等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发展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国资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国资委),办公室主任由县国资委主任担任,负责县乡投公司改革的具体日常工作。
九、组织实施工作安排
(一)拟定县乡投公司改革方案,报县政府初审(2022年9月前完成)。
(二)县政府正式审批县乡投公司改革方案,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组建董事会,提名董事长(2022年11月前完成)。
(三)完成改革单位清产核资工作(2022年11月前完成)。
(四)完成县乡投公司工商登记变更等工作(2022年12月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