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县政府办公室编制了《2024年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认真落实责任,把握时间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内容合法、程序规范、责任明确。
二、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深入研究论证,充分阐明理据,提出具体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管理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