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同意撤销新港渡口的函
海尾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撤销新港渡口的请示》(海府〔2024〕54号)收悉。经县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鉴于海南环岛旅游公路和珠碧江大桥已建成通车,当地交通条件得到较大改善,通行效率显著提高,群众出行更加便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为消除水上交通运输安全隐患,确保辖区内水上运输安全,根据“建桥撤渡”原则,同意撤销新港渡口。
二、你镇要及时做好渡口船只、相关设施清除等后续工作,以及渡工的安抚和就业引导工作。
三、渡口撤销后,严禁任何组织、单位或个人在已撤渡水域从事客渡经营活动。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