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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撤销新港渡口的函

2024/09/29 1.3w 阅读 419 点赞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同意撤销新港渡口的函

海尾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撤销新港渡口的请示》(海府〔2024〕54号)收悉。经县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鉴于海南环岛旅游公路和珠碧江大桥已建成通车,当地交通条件得到较大改善,通行效率显著提高,群众出行更加便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为消除水上交通运输安全隐患,确保辖区内水上运输安全,根据“建桥撤渡”原则,同意撤销新港渡口。

二、你镇要及时做好渡口船只、相关设施清除等后续工作,以及渡工的安抚和就业引导工作。

三、渡口撤销后,严禁任何组织、单位或个人在已撤渡水域从事客渡经营活动。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