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综执规〔2020〕2号
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在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祭祀烧纸焚香的通告
为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提升我县空气质量,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发[2019]6号)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禁止露天祭祀烧纸焚香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我县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祭祀烧纸焚香。
二、群众应自觉摒弃不文明的祭祀方式,积极提倡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络祭祀等文明、健康、高雅的祭祀方式。
三、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游园等公共场所和公共绿地摆摊设点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及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物品。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综合执法按职责依法予以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举报电话:12345。
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5月22日
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在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祭祀烧纸焚香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为改善我县空气质量,进一步优化城乡环境秩序,全面整治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城区公共场所露天祭祀烧纸焚香和餐饮油烟排放等违规行为,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由我局负责起草《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在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祭祀烧纸焚香的通告》。
通告主要是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发〔2019〕6号)《海南省住建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开展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城区公共场所露天祭祀烧纸焚香和餐饮油烟排放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建城监函〔2019〕422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起草,并征求了县司法局单位的修改意见。
通告共分为四个部分进行表述:一是限定禁止区域;二、三是禁止行为及提倡行为;四是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四是投诉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