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海南建设规划(2021-2025年)》《海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海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提高依法行政效能
(一)建立完善权力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权力清单管理制度,编制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备案、行政处罚等事项清单,统一事项的名称、条件、程序、依据等。加大对乡镇放权力度,继续落实《赋权乡镇和街道行政许可、公共服务清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目录管理,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政府办公室;参加单位: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二)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依法采取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等方式,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持续深入推进“极简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证明事项清单,加强证明事项和互认共享。推进“人社服务快办行动”“高龄快办”以及残疾人两项补贴“全程网办”等工作。深化“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进一步理顺行政审批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参加单位: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昌江清洁能源产业园管委会,各乡镇政府)
(三)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向乡镇、村居延伸。优化“网上办”“掌上办”“全省通办”“一件事一次办”等服务模式,完善线上线下“一窗受理”运行机制,推动政务服务从“跑部门”“跑政府”向“零跑动”转变。(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参加单位: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二、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一)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实行最低市场准入,全面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持续优化准入准营机制,深化“证照分离”“承诺即入制”改革,取消一批具有强制性标准领域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工作,加强证照归集,在部分行业率先推行“一业一照”。(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参加单位: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二)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工作机制,细化任务措施,强化指标约束。强化营商环境问题线索梳理、排查、受理,开展“办事体验专员”“项目服务专员”“企业接待日”“民营企业大走访”等活动。(责任单位: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
(三)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委员会工作机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研究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内部集中统一审查机制。(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参加单位: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四)推进诚信建设。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建立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查询、公开机制。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深入推进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加快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年底前处理完成率超过70%。(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深化“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综合行政执法协作管理规定制度机制,科学设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范围,编制完善全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运用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实现审批、监管、执法协同联动。(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完善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编纂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定时通报行政执法正反面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参加单位: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三)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开展“监管一件事”改革。全面梳理现有涉企现场监管事项,推行“互联网+监管”综合监管清单制度。积极探索与运用“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包容审慎监管模式。持续开展房地产、建筑等领域的整治工作和交通运输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专班、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四、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整合各类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广“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贯彻落实《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持续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二)推进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建设。落实《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落实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标准,年内基本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三)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为中小投资者提供金融知识、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服务,力争覆盖90%以上中小投资者。畅通中小投资者维权渠道,便利中小投资者开展维权活动。(牵头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国资委;参加单位: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旁听庭审、在线学法等活动,推动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开展县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推动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聚焦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及相关惠企政策法规,深化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宣传“五进”活动。强化校园普法主阵地作用,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五)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出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加强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深入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五、健全行政监督体系,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发挥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建议书作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通报行政复议案件纠错情况,并将行政复议纠错情况纳入法治建设考核范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二)深化行政应诉工作。落实《海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持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建立涉案台账,切实履行人民法院判决文书。通报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情况,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的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三)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机制。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和审计结果运用机制,推动审计监督发挥更好作用。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调配合机制,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提升统计监督有效性。(牵头单位: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参加单位: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四)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法律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积极主动向人大报告政府工作,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满意度达到95%以上。推动法院的司法建议和检察院的检察建议意见的落实整改。(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参加单位: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五)全面推行政务信息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相关部门、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全面梳理并及时更新涉企的各项优惠政策和产业促进政策,编制政策兑现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主动告知办理业务的行政相对人。(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工作
(一)加强政府系统法治人才建设。落实《海南省各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深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推动政府系统法律顾问“全覆盖”。以“能力提升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组织实施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参加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二)优化风险管控机制。完善风险预警快速反应机制,严格管控离岛免税“套代购”、市场主体非实质性运营等各类风险。重点抓好非设关地综合执法站建设、“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强化岸线反走私风险防控。(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各乡镇政府)
(三)加强法治政府督察考核。加强对县政府部门、乡镇法治建设工作的指导,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并纳入法治建设考核体系,作为对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综合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参加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