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昌江黎族自治县
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我县豇豆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21〕474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开展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禁用农药检出、常规农药残留超标等突出问题,加大豇豆专项整治力度,探索建立豇豆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我县豇豆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豇豆产业布局科学合理,生产方式进一步转型升级,绿色防控技术得到普遍应用,农药使用更加科学安全,禁用农药检出率为零,常规农药残留超标率大幅下降,合格率达到97%以上,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二、整治时间
2021年 11月—2024年11月。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投入品源头管控
1.开展农药入县关口治理。严格按照《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要求,不定期对我县58家农药零售店是否从省内8家批发企业进货进行随机专项检查;规范农药零售,对零售店豇豆常用农药抽样送检;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私自网购、地下渠道非法销售农药和运输农药进入县内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生产环节用药检查,查看农药购买记录和施药记录是否存在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农药,以及使用禁用农药行为等。建立销售、使用禁用农药有奖举报制度。(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省西部邮政管理局、各乡镇政府)
(二)推进豇豆产业布局调整
2.合理设定豇豆种植区域。如在田洋大面种植豇豆,面积连片保持适度规模,片与片之间建立隔离带,隔离带不得种植其他豆科类作物。(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3.实行豇豆种植地块轮作制度。连续种植豇豆年限较长的地块应引导农户改种其他高效优良品种进行轮作,县财政对改种的种子种苗可以给予每亩200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4.提高豇豆种植技术要求。对豇豆种植户开展生产技术和科学安全用药培训,未经培训的农户引导改种其他高效优良品种。(责任单位:县农技中心,各乡镇政府)
(三)提高豇豆生产组织化程度
5.成立豇豆产销合作社。在豇豆主产区的行政村建立一个或多个豇豆产销合作社,可采取“公司+农户”等模式,创新豇豆生产组织形式,制定合作社豇豆产销管理章程,按照“六统一”(统一时间种植、统一农资供应、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生产标准、统一质量检测、统一品牌销售)的要求,提高集约化种植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农技中心)
6.实行豇豆质量安全捆绑销售。如多户种植,可采取5-10户不等组成一个互联互督组,充分发挥成员间的互相监督作用,形成种植户之间互相帮助、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采摘前以每一个互联互督组为产地单元,实施混样抽样定量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采摘销售,增强种植户的团队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四)净化产地环境
7.豇豆集中种植区域,种植前20-30天,在县农业技术部门指导下,村集体、乡村工作队组织农民整治产地环境。一是土壤整治。对种植地进行土壤深犁、翻晒、耙平整碎,利用阳光暴晒,破坏地下虫卵和病原菌。二是周边环境整治。清除豇豆种植区1公里范围内杂草,减少豇豆蓟马的繁殖。三是种植保护行。播种前在豇豆种植田埂周边种植玉米等高杆作物,减少蓟马、斑潜蝇等害虫的迁飞和交叉危害。四是覆膜栽培。推广地膜覆盖种植,减少害虫入土产卵、发育或若虫入土化蛹。(责任单位:县农技中心,各乡镇政府)
(五)落实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8.建立监管对象名录档案。在调整产业结构布局的同时,对开展今冬明春豇豆种植合作社、农户、种植地块、豇豆收购商、收购档口开展登记造册,建立监管名录,实行主体备案,签定豇豆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9.建立豇豆生产记录档案。内容包括播种、栽培、施肥、购药、施药、采收、销售等具体记录,为后续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六)推广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技术
10.试点推进绿色防控。从豇豆苗期开始,在豇豆种植区域统一悬挂一定数量的诱虫色板,并定期更换。在豇豆集中种植区域,豇豆采摘前7-15天,组织专业防治队伍,集中连片防治豇豆蓟马和斑潜蝇,压低虫口密度,减轻采摘期的防治压力。根据我县实际,农业技术部门应积极探索豇豆统防统治方面的相关技术,做好病虫害防治技术工作。(责任单位:县农技中心,各乡镇政府)
11.推广生物农药替代化学农药。通过给予每亩450元的物化补贴方式,鼓励农户在豇豆采摘前全程使用生物农药。增设常年蔬菜基地防虫网设施,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探索天敌食螨或小花蝽的利用。力争每年豇豆生产重点区域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10%,5年后减少50%。(责任单位:县农技中心,各乡镇政府)
(七)推行网格化监管制度
12.实行豇豆质量安全“田长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田长制”工作内容,对豇豆种植田洋实行县田长、乡镇田长、村级田长三级负责,其主要职责每季度定期巡查、检查、督促田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
13.实行网格化监管。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要求,推进豇豆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把监管工作前移到田间地头。实行豇豆采摘报告制度,采摘前一天向村委会报告,由网格员采样实施快检,检测合格方可采摘。网格员负责农产品抽样送检、告知不合格农产品不得采摘、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等工作。2024年12月前,实现全县网格化监管全覆盖。县财政局对网格监管工作经费应予以足额保障。(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八)建立豇豆采后预冷保鲜制度
14.加快农药残留降解。指导采购商收购豇豆后,采用冰水浸泡,销售前入库预冷,3天后再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责任单位:县农技中心,各乡镇政府)
(九)加大检测力度,全面推广合格证制度
15.豇豆检测全覆盖。实施快检和定量检测相结合,在豇豆生产环节,以豇豆产销合作社和互联互督组为单位,开展豇豆混样定量风险监测,发现禁用药物的及时处置,做到每个产季、每个生产主体至少进行一次定量检测。检测合格的,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以及未附带合格证的豇豆一律不准上市销售。在采摘环节,对豇豆农药残留快检筛查,检测合格方可采摘,对发现问题的委托第三方进一步采取定量检测,检测合格的开具《海南省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单》,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得开具,一律不准上市销售。例行监测任务数中,监督抽查不少于30%,例行监测检出不合格样品,应及时组织监督抽查。在产地准出环节,各乡镇监管站点,对产地收购商运销上市的豇豆以车为单元,每车至少抽5个样品实施快检。县印制一式三联的纸质合格证,由乡镇下发至每一名豇豆种植户,要求其采摘上市时,现场开具合格证给一级收购小贩,收购小贩在收购档口开具电子合格证,档口收购商再以包装箱为最小单元开具并粘贴电子合格证。各档口收购商应自行配备电子合格证打印设备,并对各农户开具的纸质合格证至少保存一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16.把好出岛上市关。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豇豆以及未附带合格证的一律不准出岛上市,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置。(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政府)
(十)加强检测能力建设
17.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经费,切实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能、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等“六有”要求,保障检测机构队伍的稳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18.加强能力认定认证。力争2024年我县农业检测机构具备定量检测能力。(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十一)严格市场环节监管
19.县市场监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中豇豆的抽样检测,防止不合格豇豆流入市场。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问题企业和食品,及时采取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措施,严厉打击食品生产、餐饮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场环节抽检不合格样品,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联合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查明问题样品产地信息,属于我省产地的对生产者予以朔源查处,属于外省的,向省农业农村厅汇报信息情况。(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
(十二)实施最严厉的处罚
20.对于豇豆生产经营主体,一经检测发现有禁用农药的实行“一票否决”,将其纳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不得享受农业政策补贴,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对禁用药物进行追溯。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豇豆的常规农药残留超标的案件,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速查速处,曝光豇豆质量安全典型案例,加大对典型案例反面宣传教育,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对不合格样品生产经营主体严处“治标”的同时,举一反三,加强生产管理“治本”,切实做到标本兼治。(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
(十三)注重宣传培训
21.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微信、网络等信息平台,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在每年11月份至翌年5月份进行冬季瓜菜质量安全专题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禁用农药的种类、危害性及使用后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广大农民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意识。(责任单位:县农技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政府)
22.强化培训效果。每年8-9月份县农业技术部门要深入豇豆种植区域或者集中组织豇豆种植户培训豇豆栽培技术、科学使用农药等相关知识,自觉抵制禁用农药和“三无”产品的使用,引导农户通过正规渠道购药,按标签用药,按间隔期采收豇豆。(责任单位:县农技中心,各乡镇政府)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 安全”的具体举措。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落实到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严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从产前、产中、产后实施全过程监管,切实解决豇豆违法使用禁用农药和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省西部邮政管理局、海警昌江站、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乡镇政府等单位组成,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
(三)加大财政投入
落实“三农”经费优先投入要求,将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解决网格监管员、协管员(植保员)、检测人员工作经费和劳动报酬,将豇豆纳入农药化肥减施奖补内容,在豇豆生产基地投入资金安装如杀虫灯、黄篮板、地膜等绿色防控设施设备等,对改种其他优质高效品种的给予种苗补贴(禁止改种槟榔),县级财政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
(四)强化责任落实
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省将纳入乡村振兴考核、食品安全考核评议、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考核、质量强省考核等,对问题仍然突出甚至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市县,省政府将予以约谈和问责,因此,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积极开展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加强评估改进
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因地制宜深入开展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农业技术部门,积极探索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好的方法和技术,充分挖掘本地开展豇豆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成效。要做好年度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优化技术措施。
(六)及时报送信息
各单位要按要求于每季度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报送至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专项办公室负责汇总上报省专班办公室。相关单位要注重收集整理和及时报送豇豆绿色防控和质量监管的有效经验和做法,以及监管执法中的行政、刑事处罚典型案例。
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梅明鑫,联系电话:17336932893,邮箱:cjnkj2669888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