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府办函〔2020〕26号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三月三”放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庆祝黎族、苗族传统节日“三月三”,根据《昌江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规定,3月26日(星期四)、3月27日(星期五)全县放假两天。
一、不能停止生产和工作的单位的放假方法,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二、节假日期间,如有上级领导到我县检查指导工作,相关单位要安排人员值守,并做好各项工作。
三、节假日期间,各乡镇、各单位要安排好值班、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性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确保全县人民过一个安全、和谐的传统节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驻县部队,县
法院,县检察院,省属条管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厂(场)、矿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