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
昌江黎族自治县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河流管理工作,保障行洪及水利工程安全,保护河湖生态环境,根据《水利部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与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海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明确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13条河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的21条河流、 16宗水库和1条石碌干渠的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报告以及管理图则公告如下:
一、划定范围
我县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13条河流,分别为青山河、长塘河、靛村河、南罗水、沙地河、才地河、南绕河、三沛河、荣兔河、陈巴河、鸡心河、工劳河、南阳溪。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的21条河流,分别为保梅河、东海河、保突沟、郎代界河、南妙河、卡叉沟、三联河、石港塘沟、新城河、东海河1支流 、永安河、里仁沟、王炸河、海边沟、枇杷沟、马鞍沟、石碌矿山沟、八队沟、爬诺沟、南炳河、南石河。16 宗水库和干渠,分别山竹沟水库、鹅毛岭水库、白山马水库、红地岭水库、打显水库、先南水库、老羊田水库、王化水库、南雅水库、南弄水库、新田水库、东边水库、大芬水库、南在水库、尼下水库、大章水库、昌江石碌水库干渠。
二、划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河道和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标准的通知》(琼府办〔2004〕103号)等相关政策文件。
三、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标准
根据《海南省河道和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标准》规定,河道管理范围为:无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线以内区域;有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以及行洪区、两岸堤防和护堤地。
本次河湖管理范围划定以设计洪水位为基础,综合考虑河道演变、河岸带保护、河道整治及防洪抢险通道等,确定河流管理范围。
四、本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附件:昌江黎族自治县县级、乡(镇)级河流及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管理图则)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