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CJ2022SL005号地块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昌江县CJ2022SL005号地块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琼府资规〔2024〕1号)同意征收石碌镇山竹沟村集体、山竹沟村老村经济合作社、山竹沟村新村经济合作社、山竹沟村青坎经济合作社8.1058公顷(折合121.59亩)集体所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现将CJ2022SL005号地块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用途
被征收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拟作为G98环岛高速公路大坡互通立交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二、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CJ2022SL005号地块用地拟征收总面积23.0273公顷(折合345.41亩),其中涉及征收石碌镇山竹沟村集体、山竹沟村老村经济合作社、山竹沟村新村经济合作社、山竹沟村青坎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8.1058公顷(折合121.59亩),土地利用现状为水田、旱地、园地、乔木林地、灌木林地、草地、沟渠、农村道路等(其四至范围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本地块征收土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琼府〔2020〕45号文件规定的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昌江县石碌镇区片标准补偿,即每亩为80546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3502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45526元/亩。
(二)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管理办法按照琼府〔2006〕2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青苗补偿标准按照琼府〔2014〕3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昌府〔2010〕48号文件规定执行或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补偿。
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标准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标准按照琼府〔2013〕2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安置办法
被征收集体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社会保障等办法安置。
七、被征地农民生活补贴办法
被征地农民生活补贴标准按照昌府办〔2014〕5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产权人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现场等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二)从石碌镇人民政府现场调查之日起,凡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三)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产权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其补偿内容以征地工作人员的调查结果为准。阻碍、破坏征地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