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与应急预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321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林谟谐(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春天(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金融办、县发展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审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中国人民银行昌江县支行、昌江城投公司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综合协调,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情况。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并指导我县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政府性债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当我县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领导小组转为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简称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我县风险事件应对工作。
三、其他事宜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