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昌江黎族自治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琼府办函〔2021〕16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凝聚就业工作合力,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县政府决定成立昌江黎族自治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昌江黎族自治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就业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就业工作,研究解决就业工作重大问题;研究审议我县拟出台的就业工作宏观规划和重大决策,部署实施就业工作改革创新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就业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乡镇和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交流推广典型经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张惠红(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江田(县政府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邱红光(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杜荣盖(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韦文涛(县财政局副局长)
郭 清(县教育局副局长)
林亚玲(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成 员:杨玉娟(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邹 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郭红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健统(县公安局副局长)
文 毅(县民政局副局长)
符声聪(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吉承扬(县财政局副局长)
符升珍(县统计局副局长)
梁其亮(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黎增山(县乡村振兴局分管负责人)
吴立群(人行昌江支行副行长)
张 诚(县税务局二级主任科员)
王 勤(县总工会副主席)
李科娜(团县委副书记)
李芳菊(县妇联副主席)
符振阳(县残联副理事长)
钟贵弟(县工商联专职副主席)
陈帮雄(石碌镇人大副主席)
邹晶飞(十月田镇政府副镇长)
李 敏(乌烈镇党委委员)
庞 盛(昌化镇人大主席)
卢发华(海尾镇人大主席)
王远精(七叉镇人大主席)
邓 映(叉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邓永彪(王下乡人大主席)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邱红光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人事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