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滞后任务约谈整改方案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昌江黎族自治县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滞后任务约谈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昌江黎族自治县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滞后任务约谈整改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2021年6月7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约谈会议要求,进一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我县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滞后任务按时保质完成,确保生态环境只能更好,不能变差,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约谈纪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沈晓明书记、冯飞省长关于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约谈会议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扣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部署,切实推进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滞后任务整改工作,持续改善我县生态环境质量,为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提供有力支撑。
二、整改内容
(一)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第85项整改措施“2019年底前,各市县完成总体规划各开发边界总规、控规编制(修编)市县开发边界内规划管控全覆盖”整改进展滞后问题
整改目标:加快完成昌江县总规、控规编制(修编)工作,实现开发边界规划管控全覆盖。
存在问题:昌江县滨海主题园、南海文化园等区域规划虽已形成阶段性成果,但因建设用地布局重新优化调整、社会资本关注度不高、开发产业意向不明等因素至今尚未完成编制报批工作。
整改措施:
1.积极对接完成棋子湾动车站站前广场的销号工作。该区域控规于2015年9月17日已经县政府批复实施,本轮属于规划修编,已实现控规覆盖。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1年7月底。
2.制定工作措施,依法有序加快完成编制任务。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多规合一”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通知》(琼府办〔2020〕8号)关于“确保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和编制实用性规划、避免规划浪费的工作要求,在调整优化滨海主题园区和南海文化园建设用地布局的基础上,尽快完善该两个片区的控规成果,加快完成相关部门及权益人的意见征求并组织专家评审,依照法定程序完成编制报批工作。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二)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第135项整改措施“完成东海河、保梅河、三联村河污染整治任务。对3条河流25个排污口进行排查,开展‘查、测、溯、治’综合整治工作,制定东海河、保梅河、三联村河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并实施,确保2020年底前3条河流达到Ⅴ类或以上水质”整改进展滞后的问题
整改目标: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确保3条河流水质稳定达到Ⅴ类或以上水质。
存在问题:未严格按照要求完成25个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未严格落实东海河、保梅河、三联村河污染整治工作,污水治理及处理设施建设管理不力。针对东海河、保梅河、三联村河水质污染问题,昌江县采取的应急措施简单粗放,入户污水管网“最后一公里”的要求落实不到位,雨污分流仍然不彻底,整改标准和要求不高。未能满足东海河、保梅河、三联村河水质长期稳定达标的要求。
整改措施:
1.完成3条河流25个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县水务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林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整改时限:2021年5月31日。
2.完成三联村河疏浚工程,增加水体流动性,将河水水质稳定在V类之上。
牵头单位:县水务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海尾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5月31日。
3.进一步压实镇级河长职责,加强河流日常巡查工作效率和执法力度,对存在的水污染问题早发现早处理,避免河流水污染情况反复出现。
牵头单位:县水务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石碌镇人民政府、海尾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从心怀“国之大者”、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认识和把握生态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把抓好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滞后任务整改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担起主体责任,不折不扣完成整改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整改工作由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等。县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负责日常整改工作的综合指导督导、督查督办,落实跟踪问效机制,加快推进问题整改。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举一反三,扎实推进督察整改事项,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落实整改。各整改责任单位针对整改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目标,逐项明确整改时间表、路线图,倒排工期,逐条落实,逐项销号,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成。坚持周调度、月推进、季汇报制度,严格落实6月7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约谈会议要求,各整改责任单位于每月15日和30日前分两阶段将整改推进情况报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四)严格考核问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依据《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实行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约谈、问责预警、挂牌督办、通报批评等方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宣传引导。按照约谈会议的要求,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将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公众自觉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