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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十三五”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3/13 5.5k 阅读 401 点赞

昌府办〔2017〕16号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十三五”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十三五”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4日

昌江黎族自治县

“十三五”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七统一”机制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17〕9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7〕155号,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与建设原则

(一)工作思路

高标准农田建设以项目资金整合为总原则,建立由县国土资源部门作为统一责任主体,《海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琼府函〔2015〕216号,以下简称《规划》)作为统一建设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以下简称《通则》)为统一建设标准,《管理暂行办法》为统一项目管理,县财政部门整合各项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资金为统一资金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工作小组统一项目实施安排与验收作为统一验收考核,建立“田长”制度作为统一后续维护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七统一”机制,切实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二)建设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以规划为龙头,规划先行,项目建设要以《规划》为引导,以《通则》为建设标准,立足我县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充分与我县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等相衔接,统筹安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循序渐进,重点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

坚持先易后难、分类规划实施: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类实施,结合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坡面水系、水利水保工程和田间道路工程的综合配套,提高丘陵地区保水保肥、蓄水节水能力,改善中低产田生产条件,发挥我县热带农业资源优势。根据平原、丘陵、山地等不同区域的耕地资源条件,基础设施完善程度和主导产业特点,按照改造难度,先易后难,优先选择交通便利、水源保障、农业资源优势突出以及干部群众参与积极性较高的地区,建设一批示范精品工程,以点带面,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提升。

坚持整合资金、集中投入方式: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计其功”的原则,由县财政部门统一整合国家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中用于测土配方施肥的支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资金、其他涉农资金)、国家专项基金、省级和县级财政投资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集中投向我县高标准农田项目区。

坚持相对集中、连片推进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按灌区、流域和区域整体规划,采取“集中力量、重点投入、综合开发、连片治理”的方式,连片整体推进,确保建设一片、成效一片、致富一片。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共享农庄、田园综合体、美丽乡村、精准扶贫等有关资源要素进行融合,充分发挥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效益。

坚持统一后续维护、资产保值增值: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形成的固定资产,转交所属乡镇和村委会,由村委会负责维护管理、资产保值增值。项目属地村委会建立“田长”制,采取政府指定或购买社会服务等多种方式,每个田洋落实专门管护人员或专业管护队,实施定点定人或定队伍管理。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按照《规划》,海南省到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为477万亩,分解下达给我县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为25.35万亩,其中“十二五”已建设高标准农田17.25万亩,“十三五”需要建设高标准农田8.10万亩。通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2016-2020年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将17.25万亩已建设但未达到《通则》建设要求的高标准农田项目进行升质改造;二是完成8.10万亩新建高标准农田的建设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是全面摸清我县已建设和正在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的规模大小、权属位置、建设部门、资金配套等情况。二是梳理已建设和正在建设项目是否达到《通则》建设要求,对未达到建设要求的项目进行升质改造。三是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升质改造项目和新建项目的项目界线、位置权属、规模大小、实施年度、资金估算、资金来源以及资金筹措方案,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实施。

三、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为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高效率地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成立昌江黎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国土、农业的副县长为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发办、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农技中心、县林业局、县审计局、县规划委、县生态环保局、昌江供电局、县交通运输局、昌江红林农场有限公司和各乡镇政府。

(二)项目实施小组

县国土资源部门作为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实施,对需要调整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统一计划、统一协调项目验收。

四、职责分工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我县2016-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含2018-2020年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统筹相关部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统筹安排相关部门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承担本部门专项资金计划的编制,并及时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

县发展改革委: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统筹规划和项目审批,适时组织第三方评估。

县财政局:统一整合国家资金、国家专项基金、省级和县级财政投资的高标准农田资金,落实建设资金。

县农发办:承担本部门专项资金计划的编制,配合并落实责任主体(国土资源局)安排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县农业局:承担本部门专项资金计划的编制,配合并落实责任主体(国土资源局)安排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水务局:承担本部门专项资金计划的编制,配合并落实责任主体(国土资源局)安排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乡镇政府和村委会:配合并落实责任主体(国土资源局)安排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负责项目建成后的后续管护工作。

五、资金保障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技术含量高,需向相关技术单位购买技术服务,县政府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各项前期工作经费及项目建设实施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省级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六、工作步骤

(一)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1月初-1月中旬)

根据《指导意见》、《管理暂行办法》,合理制定我县“十三五”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项目实施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二)摸清高标准农田底细,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2018年1月中旬-4月底)

全面摸清我县已建设、正在建设和规划建设高标准农田的规模大小、权属位置、建设部门、资金配套等情况,建立我县高标准农田项目数据基础。按时序、建设部门、难易程度规划升质改造高标准农田和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明确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编制《昌江黎族自治县2016-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将编制《方案》的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三)按规划时序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2018年初-2020年底)

根据《方案》中明确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部门及时序资金安排,按时申请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申报项目,组织高标准农田施工建设。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是一项涉及部门繁多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任务繁重。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统一步调,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

(二)注重部门协作。项目规划、建设、审批等单位,要从全局眼界出发,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共同完成我县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的建设任务。

(三)严格监督考核。各负责部门要实行内部控制制度、稽查制度和工程质量控制制度,实行事中检查、事后评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的进度、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进行稽查、监察和检查,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高产稳产、旱涝保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