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项目(昌江段)土地征收工作预公告


为实施我县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需征收以下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征地前期调查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项目(昌江段)用地位于石碌镇、七叉镇,用地总面积49.334公顷,包含CJ2022QC001号地块、CJ2022SL004号地块等2个地块,拟征收集体土地21.9753公顷,涉及石碌镇牙营木孔村经济合作社,七叉镇重合村委会、重合村第1至6村民小组、重合村委会第一经济合作社、重合村委会第二经济合作社、重合村委会第四经济合作社、重合村委会第五经济合作社、重合村委会第六经济合作社、乙洞村委会第1经济合作社、乙洞村委会第2经济合作社、乙洞村委会第3经济合作社、乙洞村委会第4经济合作社、乙在村委会第(2、3)经济合作社、大仍村委会、大仍村委会第(1至6)经济合作社、大仍村委会第一经济合作社、大仍村委会第五经济合作社、大仍村委会第六经济合作社等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拟开发用途
根据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作为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项目(昌江段)用地,拟安排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石碌镇人民政府、七叉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1月6日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信息包括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户数、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种类、数量等情况。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拟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工作。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即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8日。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石碌镇人民政府、七叉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本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