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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海上环卫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3/25 6.4k 阅读 103 点赞

昌府办函〔2021〕40号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海上环卫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尾镇、昌化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海上环卫工作方案》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昌江黎族自治县海上环卫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县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治理岸滩和近海海洋垃圾,推动我县海上环卫工作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立海上环卫制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琼府办函〔2020〕56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统筹推进陆地和海洋垃圾治理,增强我县海域垃圾污染防治能力,实现岸滩、河流入海口和近海海洋垃圾治理常态化,进一步打造整洁海滩和洁净海面,助力我省特色海洋经济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负责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六无七有”工作标准,结合我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开展海上环卫工作,至2021年底构建起完整的收集、打捞、运输、处理体系。2023年,构建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面发动群众共治为主、专业保洁为辅的社会共治大格局,实现全县海上环卫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管理。

三、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统筹推进海上环卫工作,县政府成立海上环卫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县发展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海尾镇政府、昌化镇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海上环卫工作实施。

四、工作内容

落实“六无七有”(“六无”即无塑料垃圾、无厨余垃圾、无金属玻璃垃圾、无人畜粪便、无动物尸体、无海滩露天烧烤,“七有”即有保洁队伍、有执法巡查队伍、有垃圾收运装置、有公厕、有宣传公告、有工作机制、有投诉平台)治理要求,逐步建立完善的海岸带环境卫生管护长效机制。

五、重点任务

(一)海上垃圾打捞

1.作业区域:沿海岸低潮线向海一侧200米、河流入海口以及沿海港口、码头水域海面。

2.作业标准:

(1)保持海面整洁,无明显漂浮垃圾、无杂乱海草等。

(2)作业船舶应船容整洁,无明显污渍和破损,废弃物储存设施应整洁、完好。

(3)保洁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除散落废弃物,并清洗作业装备。

3.作业要求:

(1)海上各类作业人员应具备国家有关规定的相应技能。

(2)作业人员须着装统一,作业时应穿救生衣等防护用品,做好防暑、保暖等防护。

(3)作业设备应设有安全警示标志,保持正常运作状态并严格按规范标准进行操作。

(4)海上环卫船舶需配备有效的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施设备。

(5)实行巡回保洁制度,根据垃圾量合理配置作业时间,遇到强风暴雨等特殊天气应停止作业并避险。

(6)在保洁作业过程中应控制船舶速度,注意观察水域水流状况、船舶移动、风向潮汐等情况;船舶通过桥梁、管线等跨海建(构)筑物时应观察上空情况,定点作业时系好缆绳,确保保洁作业安全。

(7)收集到的垃圾应进行分类装袋,做到日产日清,密闭收集转运至垃圾中转站或垃圾终端处理设施,不得就地焚烧和掩埋,严禁裸露堆放码头、岸边。

(8)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如发现海上赤潮,应及时向海洋环境主管部门通报;如发现无人管理船舶、浮尸等,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或动植物检验检疫部门报告。

(二)近岸滩涂垃圾作业

1.作业区域:沿海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即海滩,并于陆上环卫无缝对接。

2.作业标准:

(1)作业船舶应船容整洁,无明显污渍和破损,废弃物储存设施应整洁、完好。

(2)保洁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除散落废弃物,并清洗作业装备。

(3)无塑料垃圾、无厨余垃圾、无金属玻璃垃圾、无人畜粪便、无动物尸体、无海滩露天烧烤。

3.作业要求:

(1)实行巡回保洁制度,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保洁作业应做到日收日清,定时定点,并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进行分类收集,袋装后由转运车辆运至中转站或垃圾终端处理设施。

(2)每天应进行清理和保洁工作,遇到强风暴等特殊天气应停止作业并避险。

(3)垃圾应及时转运至指定地点,严禁裸露堆放码头、岸边。

(4)岸线与水面交界露滩处应根据潮汐、风向等自然条件,采用保洁设备或人工巡回保洁。

(5)定期对海滩进行深度清理,确保海滩干净无异物。

(6)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对近岸滩涂建筑垃圾、病死畜禽等,应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通报。

六、责任分工

(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面统筹我县海上环卫工作,并对海上环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我县渔业、渔政港口码头和渔业、渔政船舶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农业垃圾综合治理;严禁渔船在近海、港湾抛洒、丢弃、倾倒垃圾;指导监督各沿海乡镇政府开展渔业、渔政港口码头垃圾清理工作。

(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我县海上环卫相关执法工作。

(四)沿海乡镇政府:海上环卫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沿海乡镇政府对辖区内海上环卫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海上环卫工作。制定海上环卫工作方案;建立完善海上环卫宣传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举报投诉信息及时受理并跟踪到位;牵头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组建联合执法巡查组,加大巡查力度。

(五)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负责协调转运站的垃圾运输转运工作,指导各沿海乡镇政府制定不同垃圾的接收、转移、处置工作方案。

(六)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海上环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七)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海上环卫工作实施所需的财政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

(八)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我县海上环卫作业区域的划定工作。

(九)县林业局:配合各沿海乡镇政府开展我县海防林内垃圾分类和处理指导监督工作。

(十)其他:

1.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港口、码头、工厂、酒店、海滨旅游点等使用近岸海域或者海岸线的单位和个人负责清除其使用的近岸海域范围内的垃圾。

2.规划区外的住宅小区,向海的陆域部分岸滩,有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由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负责;没有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向海的陆域部分岸滩所在地的属地政府指定单位负责。

3.军事舰艇、公务执法船的垃圾收运,由属地政府协调对接处理。

七、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

1.2021年6月底完成我县海上环卫作业区域划定工作,各沿海乡镇政府组建专业的海上环卫工作队伍。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媒体宣传等形式,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加快形成良好的海上环卫工作社会舆论氛围。

2.2021年7月底前组织实施我县海上环卫工作,建立工作长效机制,逐步完善海上环卫配套设施,如垃圾运输车辆、垃圾桶等。

3.2021年12月底前基本达到“六无七有”工作目标,系统梳理海上环卫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

(二)第二阶段:在2021年海上环卫工作基础上,补短板,拉长板,2022年推进精细化海上环卫工作。

(三)第三阶段:2023年,各沿海乡镇政府有一支专业成熟的海上环卫队伍,有一套完整的政策宣传、部门联动和工作考核体系,实现全县海上环卫常态化、规范化管理。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沿海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科学可行的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我县海上环卫工作职责。

(二)因地制宜,发动群众。各沿海乡镇政府要充分发动群众,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海上环卫工作治理、监督、管控等各个环节,营造全社会共治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多措并举,落实责任。各沿海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发挥镇、村保洁队伍网格优势,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合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手段,及时发现、有效掌握海漂垃圾的动态和规律。

(四)明确职责,台账管理。各沿海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台账化管理,及时把每月工作进度信息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强化督导,严肃问责。领导小组对各沿海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海上环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全程督办、跟踪问效,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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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