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府办函〔2019〕166号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贯彻落实海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促进我县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提高政府公信力,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9〕10号)(以下简称“三项制度”)要求,现就我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的重要任务,是推进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工作。“三项制度”在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目的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正确认识该项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认真组织本机关班子全体成员及其他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学习琼府办〔2019〕10号文件,明确本单位开展“三项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并认真落实。学习情况将作为本单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落实依法行政工作具体要求的年度考核指标之一。
二、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昌江黎族自治县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司法工作的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县司法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司法局局长兼任。
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三项制度”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本单位“三项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每季度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严格按照琼府办〔2019〕10号文件的要求、标准和进度稳步推进工作落实,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2019年年底前,全面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按照琼府办〔2019〕10号文件的时间要求落实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示三类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每年集中培训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不少于1次,按时间和工作要求作好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以及行政执法业务配套场所、执法案卷归档管理等工作。
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在2019年年底前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及配置人员,原则上按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总数不足20人的,法制审核人员应不少于1人配置,并将具体工作机构及配置人员报县司法局备案。未落实该项工作的,各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自然作为并履行本机关第一法制审核人职责。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琼府办〔2019〕10号文件的时间要求在2019年年底前,确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方式、时限、责任,明确审核范围,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并公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按琼府办〔2019〕10号文件要求,以重大执法决定程序和实体合法性为原则审核内容,落实审核责任。
四、县司法局2019年10月底前组织一期针对重点领域和行业行政执法机关“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强化各单位“三项制度”业务执行,并从2019年开始将各单位推进“三项制度”综合情况纳入年底绩效考核体系。同时,通过年度考核、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督查情况通报等形式,对工作不力的单位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监督机关依纪依法问责。配合省司法厅推进落实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和业务建设工作
县委编办在监督落实机构改革后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管理的同时,积极支持具有行政执法职能在事业单位改革的机构设立和人员编制配备,进一步完善和保障政府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行政执法资源需要。
县财政局要加大各行政执法机关业务工作的经费、装备、信息化建设等资金支持。各行政执法机关涉及具有具体时间要求且需新增财政保障的工作或项目,要及时申请县财政纳入当期预算支持。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单位要统筹协调支持各行政执法机关的信息化工作和项目建设,努力提高各行政执法机关的综合信息事前公开、政务审批服务、执法决定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执法信息统一公示等质量和水平,积极推进信息共享和信息化平台建设。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结合自身职权职责,根据法律规定,协调监督各机关编制并公开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政务服务窗口要在2019年10月前设置和完善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