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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粮食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2022/09/19 9.7k 阅读 146 点赞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昌江黎族自治县粮食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粮食应急预案(修订)》已经2021年12月27日县政府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昌江黎族自治县粮食应急预案(修订)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监测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县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粮食应急预案》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供求关系变化等原因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波动等情况,通过采取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口等方面的措施进行应对和处置。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负其责。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昌江黎族自治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昌江黎族自治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协助工作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发展改革委主任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农发行昌江县支行有关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决定启动或结束县级粮食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

(2)负责粮食应急工作信息发布。

(3)根据需要向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调控申请,并按照《海南省粮食应急预案》要求,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4)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2.2县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兼任。

主要职责:

(1)掌握全县粮食市场动态,判断粮食供求情况和价格趋势,向县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和处置建议。

(2)根据县指挥部指示,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粮食应急工作有关文件及相关材料。

(4)协调县财政部门落实实施本预案所需的各项费用。

(5)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县粮食应急工作。

(6)负责《昌江黎族自治县粮食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

(7)负责粮食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8)完成县政府和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按照县指挥部发布的信息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

(2)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完善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建议,并负责动用计划的执行;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粮情监测预测,收集掌握全县及省内其他市县有关粮油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并及时向县政府及县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实行价格干预。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油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对粮油经营者在应急工作中应承担的义务、执行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县公安局:维护粮食加工、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协同有关部门积极预防、妥善处置因粮食应急状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县应急管理局:及时通报自然灾害灾情,确定因灾需救助的对象,组织应急救灾粮的发放工作。

(5)县财政局:安排粮食应急所需费用,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6)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畅通;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协助征用运输车辆,保障粮食加工和调运的需要。

(7)县农业农村局: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稳定粮食生产。

(8)县市场监管局:加强粮油生产、销售、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监督检查不安全粮油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强化粮食市场监管和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和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9)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粮油重大质量安全违法行为,配合做好不安全粮油产品处置工作。

(10)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粮食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通信指挥畅通。

(11)农发行昌江县支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采购、调拨、进口、加工等所需贷款。

2.4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县指挥部设6个应急工作组。

2.4.1监测预警组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

主要职责:

(1)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情况。

(2)负责对粮食市场供求、价格等信息的日常监测和走势分析。

(3)应急状态下重点地区粮食市场价格监测,掌握市场动态,提出应急措施。

(4)应急状态下通报灾情,确定因灾救助对象、救灾粮品种及数量。

2.4.2应急处置组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农发行昌江县支行。

主要职责:

(1)提出县级储备粮动用计划、进出口计划和征用社会粮源意见。

(2)确定应急粮食出库企业、加工企业和供应网点,并制定下达应急粮食的出库、加工、供应计划。

(3)监督应急粮食出库企业及时向加工企业运送原粮,应急加工企业及时向供应网点运送应急成品粮。

(4)组织应急粮源调拨和粮食供应,协调落实应急成品粮运输所需车辆和接运工作。

(5)负责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畅通。

(6)监督检查应急粮食质量,保证应急加工粮食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

(7)负责应急时期粮食市场秩序、政策性粮食质量卫生、储存场所、运输工具及包装材料卫生和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

(8)依法查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及价格违法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9)负责粮食应急加工、销售及成品粮储存质量的监督检查。

2.4.3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农发行昌江县支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要职责:

(1)落实县级粮食应急工作和应急演练所需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结算。

(2)落实县级应急粮食采购、动用、加工、运输所需资金。

(3)落实县指挥部办公室及内设工作组的办公设施、设备等工作经费。

(4)做好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2.4.4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主要职责:按照县指挥部发布的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2.4.5治安维护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和保障粮食应急时期社会秩序和粮食调运道路交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妥善处置因粮食应急状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2.4.6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农发行昌江县支行。

主要职责:

(1)提出应急粮食事后补偿和补充意见,及时补足储备粮库存。

(2)对应急所发生开支进行审核和清算。

(3)对应急动用粮食占用的贷款及时进行清算,收回贷款。

(4)加强产能建设,促进粮食生产。

3预警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发展改革委建立全县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县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加强对县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按照县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

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县发展改革委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逐级向县政府及省级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3.2预警发布

当有迹象表明粮食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发布警报,同时向省政府报告。

3.3预警预防行动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县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预警,建立粮食应急工作会商分析制度,根据监测、收集、接收到的各类信息,准确分析研判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会商分析结果,在第一时间上报县指挥部,并与事发地乡镇共同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事态进展程度,通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果断进行防控,防止事态扩大,将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按照粮食突发事件的程度、范围,县级粮食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相当严重)、Ⅲ级(比较严重)和Ⅳ级(一般严重)四个级别。

4.1.1 Ⅰ级:县内6个以上乡镇或石碌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全县范围内主要粮食品种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100%以上,以及县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应急状态。

4.1.2 Ⅱ级:县内4个以上6个以下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全县范围内主要粮食品种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60%以上100%以下,以及县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应急状态。

4.1.3 Ⅲ级:县内3个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全县范围内主要粮食品种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40%以上60%以下,以及县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应急状态。

4.1.4 Ⅳ级:县内2个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全县范围内主要粮食品种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20%以上40%以下,以及县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应急状态。

4.2启动程序

4.2.1 Ⅰ级: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发地乡镇紧急报告后,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分析研判,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县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响应。Ⅰ级响应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应立即采取措施,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同时向县指挥部报告先期处理情况。县指挥部根据先期处理情况采取相应应对措施进行处置 。

4.2.1 Ⅱ级: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发地乡镇紧急报告后,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分析研判,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县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响应。Ⅱ级响应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应立即采取措施,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同时向县指挥部报告先期处理情况。县指挥部根据先期处理情况采取相应应对措施进行处置。

4.2.3 Ⅲ级: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发地乡镇紧急报告后,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粮食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和事发地乡镇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事发地乡镇应立即采取措施,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同时向县指挥部报告先期处理情况。县指挥部根据先期处理情况采取相应应对措施进行处置。

4.2.4 Ⅳ级: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发地乡镇紧急报告后,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粮食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和事发地乡镇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事发地乡镇应立即采取措施,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同时向县指挥部报告先期处理情况。县指挥部根据先期处理情况采取相应应对措施进行处置。

4.3响应措施

县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县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并及时记录反映有关情况。事发地乡镇要及时将粮食市场情况向县政府和县指挥部报告,如遇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2)根据事态发展情况,依法动用县级储备粮。提出动用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一次动用县级储备粮1400吨以下的,县指挥部可直接下达动用命令,超出数量,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指挥部下达动用命令;必要时向省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或中央储备粮。

(3)落实动用政府储备粮的资金和补贴来源,制定动用县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方案。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4)组织事发地应急销售网点增加商品库存粮食市场投放量;组织应急加工企业加工粮食,由应急运输企业运送至应急销售网点,投放和供应市场。

(5)组织事发地粮源筹措,认真做好区域内和跨区域粮食采购安排。

(6)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7)加强粮食市场动态实时监测,分析原因,科学预测动态走向。

(8)组织有关单位监督检查粮食经营企业执行最高库存量标准的情况,依法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

(9)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

(10)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4.4信息报告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县发展改革委要迅速将事件的时间、地点、原因、范围、造成的损失、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县政府应当在两小时内报告省政府,事态紧急时,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书面报告。上报信息时,可先简报后详报,不涉密信息可通过电话、传真、外网电子邮箱报送。

4.5信息发布

县级层面的应对工作信息由县指挥部统一发布。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粮食应急事件信息资料的核实,并由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

4.6应急结束

粮食市场供应稳定,价格平稳,群众心理趋于稳定,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由县指挥部宣布结束县级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应急费用清算

对应急动用县储备粮或县储备粮不足时,经县政府批准需要进口、采购、征用、加工、供应、运输等不同品种粮食所发生的本金、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等开支,经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有关部门审核后,及时报县财政局清算。对应急动用粮食占用的贷款,由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财政局和农发行昌江县支行等有关部门及时清算,收回贷款本息。

5.1.2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在一年内,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加强粮食收购等措施,补充县级储备粮库存,在一年内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5.2总结评估

粮食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指挥部要组织成员单位对应急处置情况和效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县政府提出报告。

6应急保障

6.1物资保障

6.1.1粮食储备

县政府和县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部署落实县级粮食储备计划,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及时足额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确保在应急情况下政府掌握必要的调节物资和资金。

(1)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财政局、农发行昌江县支行进一步优化县级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适当提高口粮品种的储备比例。

(2)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和经营者都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按规定履行最高、最低库存量义务。

(3)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6.1.2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在县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有关应急粮食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主要由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县级粮食应急系统组织实施。

(1)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系统。县政府将结合实际,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需要,掌握联系和扶持一批靠近粮源及销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粮油加工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应急响应启动后,县内加工能力不能满足需求时,县发展改革委可根据需要,直接从省内其他市县调入成品粮或食用油。

(2)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系统。根据城镇居民及城乡救济需要,健全和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选择认定一些信誉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零售网点、军供网点、连锁超市、商场以及其他粮油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3)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系统。县有关部门要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建设粮食应急储运体系,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临时存放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油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4)粮食行政部门应当与应急指定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应急企业动态。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名单要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并根据加工经营情况及时调整。粮食应急响应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优先保证应急粮食的加工和供应。

6.2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要安排资金,扶持粮食应急加工、应急供应和应急储运能力建设,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由县交通主管部门协调货运(物流)企业,应给予相关企业安排资金保障,用于应急车辆平时的维护保养;如果确实需要征用车辆时,应按照市场价格给予相应的补偿。

6.3交通运输保障

要协调应急状态下运送应急粮食物资所需的公路运力,确保公路运输通行。要依法建立粮食应急状态下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应急粮食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事态发展和形势需要,县指挥部可报请县政府下达指令强制执行。可建立与属地部队的合作机制,部队运输车辆集中统一,便于调度。

6.4通信保障

6.4.1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进行更新,变更后要及时通知成员单位,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6.4.2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应依法协调相关通信运营部门保障粮食应急监测信息传递的畅通,确保复杂情况下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粮食应急信息。

6.4.3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粮食应急状态下数据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

7培训、演练和宣传

县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处置粮食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对负有处置粮食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演练,努力形成一支熟悉业务、善于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建立新闻宣传快速反应机制,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本预案和其他相关应急法律法规,形成正面引导、及时报道的舆论环境。

8预案管理

本预案一般每三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修订: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附则

9.1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变化,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主要粮食品种:大米、面粉和食用植物油等。

储备粮:指县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

本预案涉及到的数量以上的都含本数量,以下的都不含本数量。

9.2奖励与处罚

对出色完成应急工作、在完成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执行应急规定,扰乱粮食应急工作,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和处罚。

9.3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并负责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9年3月4日印发的《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昌府〔2019〕13号)同时废止。

10附录

附件1、附件2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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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