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府办函〔2019〕181号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在海南全省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的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构成
组 长:林谟谐(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黄胜卫(县政府副县长)
陈国斌(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钟家梁(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符育恒(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
吉承科(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陈学智(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吉承臣(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柳南雄(县财政局局长)
邱红光(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符志理(县司法局局长)
关 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文继恋(县林业局局长)
周 舟(县税务局局长)
苏林吉(石碌镇政府镇长)
郭玉斌(昌化镇政府镇长)
钟 飞(海尾镇政府镇长)
方宝女(叉河镇政府镇长)
杨荣辉(王下乡政府乡长)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一是部署和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提出试点工作安排;二是研究试点政策措施,审议试点工作重大问题、政策建议等;三是协调各部门有关重要事项;四是督促检查试点工作落实情况;五是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跟踪工作进展情况。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李锋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可根据需要从各部门抽调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和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因工作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税务局。